兴业证券:关于获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2138号)。
根据该无异议函,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5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本次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及上述额度内分期发行本次债券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