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董希淼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董希淼先生本人同意,其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希淼先生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名、选举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提名董希淼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许清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许清春先生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许清春先生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名、选举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提名许清春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变更首席风险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蔡军政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条件符合《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蔡军政先生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蔡军政先生的提名、聘任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蔡军政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