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球资源: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进展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0年2月9日公司与太仓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编号为TCGQ-G2010-6,宗地面积为139,609.9平方米(约209亩)(以下简称“该宗地”),出让价格为3,519万元。2010年3月11日太仓市人民政府向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太国用2010第005003184号)。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寄出的EMS快递《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1》),要求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前将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正本)交付给港区管委会。公告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5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1)。
二、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又收到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的《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2》)和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补偿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2》的主要内容:
现港区管委会因招商项目需要向资规局申请收回该宗地,资规局拟根据项目协议有关约定,在报经太仓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涉及收回土地的经济补偿,由港区管委会具体落实。
(二)《补偿决定》主要内容:
《告知书1》所规定的期限已过,管委会将向有关职权部门申请收回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涉及收回土地的经济补偿,管委会将在土地
使用权证注销后按照协议相关条款退还公司为领取该土地使用权证支付的费用,但不包括契税、登记发证费、公证费及管委会向太仓市级以上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
三、该土地的基本情况
该土地座落于太仓市港区协鑫东路以北、六里塘以东,面积为139,609.9平方米,使用年限50年,土地出让金为3,519万元,税费合计108.65万元。截至2024年11月30日,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3,627.65万元,累计折旧及摊销1,076.20万元,账面净值为2,551.45万元。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