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本行业务发展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8月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行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本行2024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并审核和评价审计费用报价和聘用条款等,同意将相关聘请议案提交本行2024年8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本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对本行2023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已就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事前沟通,其对此无异议。安永华明、安永香港与本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已完成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沟通2024年,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必要沟通,听取其关于2024年度专业服务方案、审计工作进度、审计工作成果的汇报,就审计工作范围、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沟通机制等进行持续交流,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配备充足的审计人员、持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作用的发挥。
三、审阅定期报告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适时了解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审阅外部审计报告,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性,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四、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认为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担任本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在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性,保持职业怀疑,客观公允表达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