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重装: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3-011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04号)核准,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机集团”)及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合计 199,397.0244万股股份(以下称“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0亿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010万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990万元。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661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7,000,000,000.00 |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 10,100,000.00 |
募集资金净额 | 6,989,900,000.00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6,301,764,176.27 |
减: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 800,000,000.0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 | 111,864,176.27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12月10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续状态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 | 22200201040013437 | 本次注销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募投计划全部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