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重装:关于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5-010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别与农业银行德阳旌阳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德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先胜、刘兴盛回避了表决。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本着依法依规、友好合作的原则,公司结合实际拟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因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本次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农业银行德阳旌阳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2051739176法定代表人:黄小莉成立日期:1998-04-06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北路二段239号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基金销售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的或有权上级行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国银行德阳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2051039271法定代表人:王建强成立日期:2005-08-23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长江西路二段26号经营范围: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代理发行与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票据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按权限和程序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外汇实盘买卖,按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有权上级行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工商银行德阳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905131806E法定代表人:周伯林成立日期:1984-03-02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33号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黄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建设银行德阳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2051041291法定代表人:朱斌成立日期:2005-04-14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天山北路2号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按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有权上级行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方关系。
因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本次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拟分别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在以上金融机构的合计存款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20亿元;以上金融机构提供的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101.4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票据承兑与贴现),具体金额以相应业务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在下列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1.1本、外币存款服务。
1.2本、外币贷款服务。
1.3结算服务。
1.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1.5办理委托贷款。
1.6承销企业债券。
1.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8提供担保。
1.9外汇业务。
1.10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服务具体内容。
2.1甲方及所属企业在乙方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乙方承诺在符合
外部监管要求及银行内部信贷政策的情况下为甲方及所属企业提供综合授信不超过101.4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票据承兑与贴现),具体金额以相应业务签订的合同为准。
2.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2.2.1除国家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甲方在乙方的各类存款均存取自由,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2.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2.2.3乙方免予或按最低标准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2.2.4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确保资金安全,并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资金管理。
3.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3.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3.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1.3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3.1.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
3.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3.2.1乙方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银行(或非银行)性金融机
构,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2.2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3.2.3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
3.2.4乙方承诺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及合理的收益性,并为甲方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支持。
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所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和期待利益的损失。
5.附则。
5.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自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5.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以及平等协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
营活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以及平等协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先胜、刘兴盛分项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以及平等协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