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号)。
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经研究形成回复,现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上交所网站的《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