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设立国联招证科创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境外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吴星宇 | 朱贺华 | 高 伟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