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A股股份购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4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4〕35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上交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要求公司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落实函》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重组报告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证券、期货、基金股东资格及股东变更事宜经过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审核通过、完成注册以及取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