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民生 公告编号:2025-024号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让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审议公司与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顾伟、周卫平、吴卫华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预审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做的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就相关议案将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联集团及其相关企业、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开展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与国联集团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交易类别 | 交易内容 | 2024年年度上限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85.72 |
资产管理服务收入 | 377.64 | ||
承销保荐收入 | 392.40 | ||
财务顾问费收入 | 41.82 | ||
投资咨询费收入 | 174.80 | ||
期货交易手续费支出 | 243.11 | ||
期货投资咨询费支出 | 31.13 | ||
研究咨询费支出 | 47.17 | ||
保险费支出 | 22.19 |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债券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069.90 |
质押式报价回购利息支出 | 4.01 | ||
物业租赁及相关服务 | 租赁收入 | 房租收入不超过300万元;物业支出和房屋租赁支出不超过5,831万元。 | 53.94 |
租赁支出 | 2,674.41 | ||
物业及相关支出 | 1,046.56 |
注:租赁支出包含使用权资产折旧2,573.25万元、租赁负债利息支出101.15万元,对应租金为2,657.15万元。
2、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交易类别 | 交易内容 | 关联法人 | 2024年年度上限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证券经纪服务收入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89.79 |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22 | |||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 0.94 | |||
其他 | 0.08 | |||
资产管理服务收入 |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08 | ||
其他 | 3.71 | |||
承销保荐收入 |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 | 49.53 | ||
投资咨询费收入 |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22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同业存放利息收入 |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5.34 |
债券利息支出 |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9.00 |
3、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为关联自然人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取得收入3.30万元,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取得收入9.05万元,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取得收入0.27万元,支付关联自然人认购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利息0.04万元。
(三)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与国联集团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 | 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为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含席位租赁)服务、期货IB服务、受托资产管理服务、代销金融产品服务、财务顾问服务、承销保荐服务、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私募基金管理服务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信托计划管理服务、期货经纪服务、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商业保险服务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进行卖出回购交易;同业拆借、同业存放、银行存款;交易关联方发行的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证券及金融产品;关联方认购本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等证券及金融产品;双方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物业租赁及相关服务 | 关联方租赁公司物业。 公司租赁关联方物业,关联方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安保、水电等服务。 | 房屋出租收入不超过300万元;房屋租赁支出不超过5,509万元,物业相关服务支出不超过2,300万元。 |
公司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国联集团及其联系
人发生的关连交易,按照公司于2023年12月与国联集团签署的《证券及金融框架协议》《物业租赁及相关服务框架协议》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的2024年至2026年年度上限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号)。
2、与其他关联法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 | 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为关联方提供证券经纪(含席位租赁)服务、期货IB服务、受托资产管理服务、代销金融产品服务、财务顾问服务、承销保荐服务、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私募基金管理服务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商业银行存款服务、托管服务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进行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交易;同业拆借、同业存放、银行存款;交易关联方发行的基金、理财产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证券及金融产品;关联方认购本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等证券及金融产品;双方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经纪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金融服务或认购本公司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联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企业名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6008095K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可注册资本:839,11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经营范围:从事资本、资产经营;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贸易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1.23%),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32.09%),江苏省财政厅(6.67%)。
2024年9月30日,国联集团总资产2,268.08亿元,净资产584.35亿元。2024年1-9月,国联集团营业总收入190.66亿元,净利润25.67亿元。2023年12月31日,国联集团总资产2,035.86亿元,净资产536.88亿元。2023年,国联集团营业总收入260.03亿元,净利润30.89亿元。国联集团成立于1997年12月16日,是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并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资格的国有企业集团。国联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合计38.52%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根据前次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国联集团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国联集团及其相关企业能够按照协议约定履约。
国联集团及其相关企业包括:国联集团;国联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国联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由国联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国联集团相关企业中,与本公司业务往来较多主要包括无锡国联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虹茂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锡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锡洲国际有限公司等企业。
(二)其他关联法人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上述已列明的关联方除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国联集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一)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费及佣金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并参考当时价格,经公平协商确定。
(二)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将以该类型证券和金融产品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经双方公平协商进行。
(三)物业租赁及相关服务
双方租赁物业的租金参考与相关租赁物业类似地段及规模之物业的现行市场租金水平,并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一部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二)相关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