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股份: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并统一回购注销该激励计划所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92,000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5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1年5月14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公司内部发布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4)。
3、2021年5月31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4、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均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要求达成相应的业绩考核目标方可解除限售,详情可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推出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公司未能完成2021年激励计划中第一个、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保护公司、员工及股东的利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因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现存激励对象32人,涉及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9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的基本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592,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为2.971元/股。(实际回购价格以授予价格加实际利息支付为准,利息起止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日止)。
2、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0.3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原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
2.971元/股将调整为2.379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约为616.64万元(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调整的回购价格测算)。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79,452,735股变更为1,576,860,735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92,000 | -2,592,000 | 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76,860,735 | 1,576,860,735 | |
总计 | 1,579,452,735 | -2,592,000 | 1,576,860,735 |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和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后续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及适时推出新一轮股权激励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管理团队亦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暨回购注销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影响及后续安排均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实施暨回购注销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及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程序。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