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股份: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柬埔寨高性能子午胎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现将调整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4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2,528,735股,发行价格为3.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7,999,997.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4,604,743.8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3,395,253.95元。截至2023年3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14日出具的苏公W[2023]B01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柬埔寨高性能子午胎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调整前)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调整后) |
1 | 设备购置费用 | 97,979 | 80,000 | 70,000 |
2 | 安装工程费用 | 7,330 | -- | -- |
3 | 建筑工程费用 | 46,198 | -- | 10,000 |
4 | 其他建设费用 | 7,639 | -- | -- |
5 | 预备费 | 4,774 | -- | -- |
6 | 建设期利息 | 4,165 | -- | -- |
7 | 流动资金 | 22,573 | -- | -- |
合计 | 190,658 | 80,000 | 80,000 |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为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具体投入及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总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和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的内部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合理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从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等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募集资金投入总额,是对募集资金投入结构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持续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柬埔寨高性能子午胎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