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08-07  通用股份(601500)公司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通用股份股票代码:601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通讯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用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通用股份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 10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1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5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7

第七节 声明 ...... 18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通用股份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周海江、周海燕、刘连红、顾萃
九益投资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九益复合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1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2%)无限售流通股份协议转让给九益投资
《股份转让协议》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红豆集团于 2024 年 8 月6日签署的《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红豆集团

1、基本情况

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法定代表人周海江
注册资本155061.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250083048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服务(不含代理记账);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2-06-13 至 无固定期限
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周海燕、刘连红、顾萃
通讯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股权结构红豆集团的股东为周海江等25名自然人,实际控制人为周海江、周海燕、刘连红、顾萃,合计持有红豆集团83.51%的股权。其中周海江持股58.49%,周海燕持股10.94%,刘连红持股12.87%,顾萃持股1.21%。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红豆集团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的主要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周海江董事长中国无锡
周海燕总经理、董事中国无锡
陈坚刚董事中国无锡
龚新度董事中国无锡
刘连红董事中国无锡
戴敏君董事中国无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
法定代表人戴敏君
注册资本5163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26534802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1-02-12 至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名称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通讯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戴敏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无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周海江

名称周海江
性别
身份证号320402xxxxxxxxxxxx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周海燕

名称周海燕
性别
身份证号320222xxxxxxxxxxxx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连红

名称刘连红
性别
身份证号110102xxxxxxxxxxxx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顾萃

名称顾萃
性别
身份证号320222xxxxxxxxxxxx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红豆集团为通用股份的控股股东,通过控股子公司红豆国际投资间接持有通用股份24,000,000股股份。周海江、周海燕、刘连红、顾萃4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红豆集团的股权比例为83.51%,为通用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其中:周海江与周海燕为兄妹关系,周海江与刘连红为夫妻关系,周海燕与顾萃为夫妻关系。此外,周海江、顾萃分别直接持有通用股份3,832,408股、11,270,360股股股份。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红豆集团持有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红豆股份;证券代码: 600400)1,352,708,418股股份,股权比例58.90%。周海江持有红豆股份47,963,491股股份,股权比例为2.09%。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红豆集团于2024年8月6日与签署了《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九益投资,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2%。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由696,423,058股变更为586,423,058股,持股比例下降6.92%,触发本次权益变动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股份增减持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进一步的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657,320,29041.35547,320,29034.43
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4,000,0001.5124,000,0001.51
周海江3,832,4080.243,832,4080.24
顾 萃11,270,3600.7111,270,3600.71
合计696,423,05843.81586,423,05836.89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二、权益变动方式

(一)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红豆集团于2024年8月6日与 签署了《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九益投资,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2%。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股份转让方案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6.92%股份,对应股份数11,000万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本次股份转让的整体方案为: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92%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2、股份转让的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次股份每股转让价格按照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确定,即3.97元/股。

(2)该等股份转让价款由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协转公告发布后15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6亿元;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15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2亿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7670万元。同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共同进行股份交割程序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相关材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等相关材料,办理全部股份过户登记等。

标的股份交割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文件为准。

3、承诺和保证

(1)本协议双方均完全有资格、权利及有效授权作为协议一方签订本协议,且本协议条款构成双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及责任。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对其所转让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亦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索。甲方因违反该项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就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双方应提供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所需资料,并保证该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

(3)本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相违

背或抵触。

(4)本协议双方将不与他人协商或签订与本协议的目的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本协议目的实现的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5)本协议双方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以办理及/或签订本次交易的一切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四)税费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因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各自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税法规定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非因不可抗力,不得部分履行或迟延履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变更登记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承诺和保证,乙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并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承诺和保证,甲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

(六)生效和文本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的生效条件同本协议,且生效后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红豆集团共质押上市公司股份525,720,000股, 红豆集团之一致行动人红豆国际投资共质押上市公司股份19,000,0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豆集团曾在上市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过股份限售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红豆集团认购的8,620,690股目前处于限售期内,将于2024年9月 2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除此之外,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本报告书文本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联系电话:0510-66866165

第七节 声明本人/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海江

2024年8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股票代码601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讯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
周海江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周海燕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刘连红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顾萃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657,320,290股, 持股比例:41.3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547,320,290股, 持股比例:34.4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海江

2024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