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股份: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30  通用股份(6015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500证券简称:通用股份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或“公司”)与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公司”)、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光伏”)、南国红豆(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红豆(泰国)”)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4年度,公司支付南国公司蒸汽费5,088.20万元,电费8,201.81万元,共计13,290.01万元;公司支付红日光伏电费242.89万元;公司支付南国红豆(泰国)电费928.16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与南国公司签署《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约定由南国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蒸汽、电;与红日光伏及南国红豆(泰国)签署《光伏能源管理协议》、《光伏电站购电协议》,约定为本公司提供电。由于南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红日光伏、南国红豆(泰国)的实际控制人周鸣江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海江的家庭成员,南国公司和红日光伏、南国红豆(泰国)均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上述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鸣江,注册资本28,555万元,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升村东升路301号,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帽、电子产品、玩具、针纺织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电力业务;管道蒸汽供应;热力生产及供应;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提供企业管理服务;燃料油(不含危险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国公司主要股东为:周鸣江先生持有南国公司57.13%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鸣江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海江的家庭成员。

截至2024年9月30日,南国公司总资产410,602.25万元,净资产153,200.97万元;2024年1-9月,南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725.62万元,实现净利润2,913.28万元(未经审计)。

(二)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红日光伏,法定代表人刘航兵,注册资本10,000万元,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湖塘桥村,经营范围为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电网、热电联供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光伏系统工程的施工、维护;光伏设备的安装、销售、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日光伏的实际控制人周鸣江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海江的家庭成员。

3、截至2024年9月30日,红日光伏总资产18,561.49万元,净资产13,917.73万元,2024年1-9月,红日光伏实现营业收入766.80万元,净利润-30.50万元(未经审计)。

(三)南国红豆(泰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国红豆(泰国),执行董事刘航兵,注册资金6600万泰铢,地址为287/169-1,Moo.3,TambonBowin,AmphurSriracha,Chonburi,Thailand20230;经营范围为经营工程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贸易业务;经营安装、销售和维护太阳能发电系统中使用的设备贸易业务;经营通过分配阳光发电。签订电力工程总承包合同贸易业务;经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贸易业务;经营安装和修改能源自动化项目贸易业务。

经营安装、维修、改造、操作和维护化学和机电设备贸易业务;经营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贸易业务;经营签订机电工程总承包合同贸易业务;经营工程机械的研发、销售、安装、改造。发电机电设备以及太阳能电力设备和环保设备贸易业务;经营建筑设备研发销售贸易业务;经营备用电力和热量贸易业务。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国红豆(泰国)的实际控制人周鸣江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海江的家庭成员。

截至2024年9月30日,南国红豆(泰国)总资产5887.92万元,净资产2377.2万元;2024年1-9月,南国红豆(泰国)实现营业收入727.1万元,实现净利润

328.83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交易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向乙方购买蒸汽、电。乙方根据甲方的购买请求,向甲方提供其生产所需要的蒸汽、电。

第二条交易原则

1、双方一致同意,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的利益;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条件将不会不合理的高于乙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

3、甲方经综合考虑和比较,有权选择从第三人处获取相同或相似的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终止该等服务的通知。该等服务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后终止。

第三条价款和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采购蒸汽及电力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上述费用的计价标准及结算方式均须依照双方签订的《供汽协议》与《供电协议》中的具体条款约定执行。

2、甲方不按本协议有关支付条款的规定如期支付有关服务费用,逾期30日后,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中止相应的服务条款的效力,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的十日内,仍未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则相应的服务条款的效力即告终止。但该等服务条款的效力的终止,并不影响在此之前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已经发生或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已经取得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内部和外部授权和批准,并已实施所有使本协议有效订立及生效所必需的行为,且有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3、在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之服务时,甲方应提供合理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出售本协议所述的蒸汽、电,并且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合法授权和批准。

3、因高温季节用户避高温、避峰电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无法按约提供蒸汽、电时,甲方在此不可抗力情形下确认并承诺:

(1)该等情况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

(2)乙方基于善意提供的必要协助属非义务性支持,不产生任何责任后果。

4、除非发生乙方无法合理预见及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乙方不得中断或减少甲乙双方约定的蒸汽、电供应。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者一方违反其根据本协议所作的任何陈述和保证,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向遭受损失的一方赔偿该等经济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日之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在以下所有条件满足之日生效:

(1)本协议双方加盖公章,自甲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协议的签署取得必要的授权。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光伏能源管理协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2)主要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将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东港镇科技创业园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提供给乙方用于电站建设及建成电站的运营。乙方免费使用甲方房屋屋顶年限为电站建成投运之日起至2040年,并按照国家分布式规范在甲方用户侧并网连接,所发电力由甲方使用。

(3)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效益分享期内,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

节能效益(元)=初始峰值电价(元/度)*发电量(度)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节能效益:

当月节能效益(元)=初始峰值电价(元/度)*当月发电量(度)节能量以国网公司计量数据为准。(初始峰值电价是通用公司实时峰平谷电价)节能效益分享期至2040年,期限内乙方享有相应节能效益,项目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协议的生效

(一)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二)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协议的签署取得必要的授权。

3、《光伏电站购电协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通用橡胶(泰国)有限公司

乙方:南国红豆(泰国)有限公司

(2)主要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甲方屋顶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25年,项目所发电由甲方全额消纳,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碳减排收益及政府补贴等)由乙方享有。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运营期限内的用电过程中优先使用乙方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电能。本合同约定项目建成后,乙方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结算方式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双方的电费结算周期为月结。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实际光伏用电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申请,叙明付款的金额。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申请之后的十五(15)日内,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乙方收款前根据甲方的实际光伏用电量,根据税务要求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如甲方对任何实际用电量存在争议,应于收到付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对实际用电量已确认。甲方对用电量异议的部分不影响甲方对无异议部分的用电量相应款项的支付。

(4)协议的生效

(一)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二)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协议的签署取得必要的授权。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导向,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上述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协议约定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三)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南国公司、红日光伏、南国红豆(泰国)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