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1500)
二〇二六年八月
目 录
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3
二、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 4
三、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
2、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8
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10
附件一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11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 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 关要求,特制订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核,符合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 人员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 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的,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 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 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简明扼要。股东违反 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 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六、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内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公司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8 月7 日(星期五),下午14:30
(三)现场会议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 楼会议室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参会人员: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管、律师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以及其他人员的到会情况。
(三)推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四)审议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的议案》\]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予以报告。
(五)股东对本次股东会议案讨论、提问和咨询并审议。
(六)股东进行书面投票表决。
(七)统计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出具股东会见证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相关资料。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列席代表:
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成立日期:苏亚金诚创立于1996 年5 月,1999 年10 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12 月2 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 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泰山路159 号正太中心A 座14-16 层;
执业资质: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服务业务:已从事二十多年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苏亚金诚合伙人数为4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3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2 人。
3、业务规模
苏亚金诚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 年度)的收入总额为20,827.24 万元(人民币,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15,882.4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952.89 万元。
苏亚金诚2025 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2 家,审计收费总额 为2,885.72 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 业-石油、化学、生物医药-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 家(含 本公司)。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2025 年度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5 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4 例,目前1 例已判决不需承担民事赔 偿责任,尚余3 例均处于二审审理阶段,不排除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 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3 年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3 次、监督管理措施6 次、纪律处分2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3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 次、监督管理措施11 次、纪律处分2 次, 涉及人员18 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东阳,2011 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13 年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石千军,2020 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21 年12 月成为 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为3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宜峻,2002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1996 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08 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 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1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IPO 公 司4 家。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苏亚金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1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2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 万元(含税),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2026 年审计费用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 确定,预计2026 年度审计费用较2025 年度无变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列席代表审议,谢谢!
董事会
2026 年8 月7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列席代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1 月1 日至2026 年12 月31 日。
三、薪酬标准
(一)总体结构
公司内部任职董事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 成。其中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岗位价值及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任期激励收 入和其他长期激励收入。
(二)董事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规定,按照其在公司实际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每人每年7 万元人民币(含税)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 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列席代表审议,谢谢!
董事会
2026 年8 月7 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列席代表: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规范公司选举董事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修订本制度,修订后的制度详见附件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列席代表审议,谢谢!
董事会
2026 年8 月7 日
附件一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6 年7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 独立董事,或者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 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 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职工董事,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 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八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 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九条 为确保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当 分别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1、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董事会、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选举。
2、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 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 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 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 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权。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 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 视为放弃。
5、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
第十一条 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每一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 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以集中投于一 人;
2、股东投给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对董事候选人选举所拥 有的表决权总数,否则其投票无效;
3、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 得票较多者当选,并且当选董事的每位候选人的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
4、当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且其得票数在董事候选人中 为最少时,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的, 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如经再次选举后仍不能 确定当选的董事人选的,公司应将该等董事候选人提交下一次股东会进行选举;
5、如当选的董事人数少于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的,公司应当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以后召开的股东会上对缺额的董事进行选举。由此导致 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 时,则下次股东会应当在该次股东 会结束后的2 个月以内召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