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声明等资料,我们认为,该等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对董事的任职要求,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推荐程序、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赵志松、陈文凯、陈志商、尹健、陆海粟、周衡翔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陈美凤、贝政新、刘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陈美凤 贝政新 刘 勇
2023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