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该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对相应工作岗位的任职要求,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赵志松为公司总裁,聘任尹健、詹宇、洪健德、田雪鸰、米龙峰、肖建忠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马晓冬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聘任陆海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陈美凤 贝政新 刘勇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