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以及完善公司治理,拟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原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后新增一条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
2 | 原章程第二百二十一条后新增一条 |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章程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
因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系新增条款,故后续条款序号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