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 删除第一百二十七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的所有条款。公司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在《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明确。 |
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遵照执行,以确保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为附件是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因删除条款导致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