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志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中新集团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中新集团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98万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