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关于参与投资广州市正轩前瞻睿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广州市正轩前瞻睿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管理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参与投资深圳市正轩前瞻睿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投资由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深圳市正轩前瞻睿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因注册地变更,更名为“广州市正轩前瞻睿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10,000万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2-008)。
2023年2月,公司收到标的基金管理人通知,标的基金已募集完毕并完成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更新及工商变更登记,认缴出资额合计15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3-007)。
近日,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标的基金拟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公司同意标的基金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标的基金原合伙期限前3年为项目投资期,后7年为项目退出期,存续期为10年。考虑到投资环境和投资机会等因素,标的基金拟将基金投资期延长0.5年,变更为3.5年,基金的退出期由7年缩减为6.5年,整体存续期不变。投资期延长期仍按照原退出期的管理费计算方式收取,不会影响既存合伙人权益。
二、 关于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对基金运作的影响
延长投资期后,标的基金管理费原有的计费方式不变,未额外增加公司成本。标的基金拟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的事项预计对基金的后续运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因以上事项仍需通过标的基金其余所有出资人同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