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一)提供担保审批情况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新公用为山东科臻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有限公司(原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0%,以下简称“中新绿发”)的控股子公司山东科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科臻”)向银行申请项目借款最高不超过2.2亿元,中新绿发为山东科臻该笔借款按其80%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76亿元,担保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不超过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新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二)履行担保代偿责任由于危废处置行业低迷,危废收料价格与成本倒挂,山东科臻资金紧张。2024年6月14日,中新绿发收到招商银行苏州分行送达的《山东科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前到期通知函》。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新绿发按持股比例为山东科臻提前履行担保代偿责任的议案》,同意中新绿发按持股比例为山东科臻提前履行担保代偿责任,支付代偿款。中新绿发已按照招商银行苏州分行通知的还款日期支付了145,720,666.76元的担保代偿款(其中:本金144,697,600.00元,利息1,023,066.76元)。本次履行担保代偿责任后,中新绿发无其他为山东科臻提
供担保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新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中新绿发履行担保责任后,积极对相关债权进行追偿,为争取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中新绿发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担保追偿诉讼,并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2024年7月12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案号为(2024)鲁16民初3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新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2024年12月30日,中新绿发收到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16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新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因上述判决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中新绿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2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新绿发本次强制执行申请,案号为(2025)鲁16执8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新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进展情况
近日,山东科臻收到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城法院”)(2025)鲁16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山东科臻被债权人淄博圣元包装有限公司和山东中再危废物流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滨城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滨城法院经审理裁定受理淄博圣元包装有限公司、山东中再危废物流有限公司对山东科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滨城法院指定山东东慧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
滨城法院正式受理山东科臻的破产清算申请,山东科臻进入破产程序,并由破产管理人接管,中新绿发就担保追偿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将中止,已经采取的
财产保全措施将被解除,存在经破产清算分配后而债权无法收回的风险,对中新绿发和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