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南福瑞高端包装印刷智能工厂技改搬迁建设项目”及“东风股份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安排,统筹考虑了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未来规划,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哲 曹从军 沈 毅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