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审核通知的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止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审核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盛”)股东顾军、陈燕、深圳市博睿创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博昱创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双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熊杰、曾斌、樊华合计持有的深圳博盛51.0565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19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2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正在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核查、落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尚在进行中。
鉴于本次重组提交的申请文件中经审计的财务资料的基准日为2022年12月
31日,依据相关规定,申请文件所引用的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有效期为基准日后6个月内,即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为保证上交所审核期间财务数据的有效性,需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加期审计,并补充提交相关文件,公司正在组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对相关申请文件进行财务数据补充更新工作。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的审计和申请材料财务数据的更新等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公司已向上交所申请中止审核本次重组事项,并将在财务数据更新完毕后申请恢复审核。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上交所审核通知,公司因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中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审核。
本次中止审核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加期审计等相关工作,待上述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向上交所申请恢复审核。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