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股份: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9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盛新材”)51.0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外部市场环境和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同意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申请文件(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64号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2023年4月13日)至披露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之日止(2023年8
月30日),即2023年4月13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的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五)前述(一)至(四)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六)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黄晓鹏在自查期间买卖情况
姓名 | 职务/关系 | 买卖情况 | ||
交易日期 | 买入(股) | 卖出(股) | ||
黄晓鹏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2023/7/5 | - | 4,500,000 |
2023/7/6 | - | 5,200,000 | ||
2023/7/7 | - | 5,284,400 |
注:黄晓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已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公告编号:临2023-054号)
黄晓鹏针对上述买卖情况承诺如下:
“本人于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二级市场环境而自行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内幕消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张凯在自查期间买卖情况
姓名 | 职务/关系 | 买卖情况 | ||
交易日期 | 买入(股) | 卖出(股) | ||
张凯 |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2023/5/18 | 61,400 | - |
注:张凯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已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公告编号:临2023-042号)
张凯针对上述买卖情况承诺如下:
“本人于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二级市场环境而自行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本人未获取任何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内幕消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在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的交易进程备忘
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以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的交易进程备忘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锦天城律师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以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