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集团: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意见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
“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随着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持续推进,新增了新能源新型材料及I类医药包装两大业务板块,且新建房屋及建筑物建设标准较高、机器设备细分类别日趋复杂。2023年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率等会计估计进行了全面复核,发现公司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钢混结构与钢结构,均采用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预计可长期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购置的进口设备技术更为先进、自动化程度高,实际使用年限均超过了原估计使用年限且仍运行良好,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公司目前执行的预计使用年限与其预期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不匹配,公司如按之前的预计使用年限,一定程度上不能真实反映未来相关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也不能适应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资产情况,为了更加公允、适当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经评估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实际使用年限,公司决定对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类别进行进一步细化分类,以客观公允反映资产实际使用状况。公司拟细化分类的固定资产范围
为:(1)房屋建筑物类:将进一步细分为砖混结构房屋建筑物、钢混结构房屋建筑物、钢结构房屋建筑物;(2)机器设备类:将进一步细分为工具器具设备、国产设备、进口设备。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内容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 折旧年限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备注 | |
房屋及建筑物 | 20年 | 20-40年 | 对钢混结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从预计20年变更为30年;对钢结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从预计20年变更为40年;其他均保持不变 |
机器设备 | 5-10年 | 5-15年 | 对进口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从预计10年变更为15年;其他均保持不变 |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公司财务部门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为基础进行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预计将使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减少约人民币2,930.70万元,利润总额增加约2,930.7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约2,419.28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资产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