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不存在董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不存在董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名优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东风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自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26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其中: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25日的转股价格为4.04元/股,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3.44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26日起由原来的4.04元/股调整为4.02元/股,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3.42元/股),已触发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维护投资者的权益,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如股东大会召开审议本议案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修正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即4.02元/股),则“东风转债”转股价格无需修正。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修正各项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决定于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