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留存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O%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
额为零。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对公司2O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各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董事会在对以上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关于对部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合理、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对部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进行核销的议案》。
六、关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蒋涛、刘先福、鲁明威、梁开宇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战国义、房绍坤、林建忠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以及提名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我们认为,关于对确定的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考核结果兑现绩效薪酬遵循了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既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会侵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确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
独立董事:
于莹 陈潮 战国义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