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
于莹女士,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法学会常务理事,长春市仲裁委委员,大连市仲裁委委员,厦门市仲裁委委员,哈尔滨仲裁委委员,衡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吉电股份独立董事,长春热力集团外部董事,欧亚集团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潮先生,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2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机械制造专业。历任原怡万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交通部公路司、办公厅、交通部直属中通集团的副处长、副总经理;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局副主席、总裁、党委书记;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及董事长;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红晶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战国义先生,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国营第六三六厂(1988年更名为首钢吉林柴油机厂)204车间财务科会计、资金资产管理室主任;首钢吉林柴油机厂财务处资金资产管理室主任;长春冶金设备制造厂财务科长;首钢吉林柴油机厂财务处副处长;长铃集团有限公司摩托车产业财务负责人;长铃集团长春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上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于 莹 | 9 | 9 | 8 | 0 | 0 |
陈 潮 | 9 | 9 | 8 | 0 | 0 |
战国义 | 9 | 9 | 8 | 0 | 0 |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
战国义先生出席股东大会4次,于莹女士出席股东大会
3次,陈潮先生出席股东大会4次。
(三)审议议案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案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PPP项目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对2022年董事会所有决议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四)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编制公司2021年年报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有效沟通;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进行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效果和进度。公司对我们现场工作积极配合,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五)日常工作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薪酬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于2022年2 月18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以 2021 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07,579,673.20元为基数,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55,726,260.76元,减去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0,757,967.32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可分配利润为1,932,547,966.64
元,以现有股本1,350,395,121.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
0.24元(含 税)的现金股利,总计拟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为32,409,482.90元,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10.18%。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2022年度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34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4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23年我们会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切实、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于莹 陈潮 战国义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