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董事会审计委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5  吉林高速(601518)公司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22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和2名非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委员会主任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

战国义先生,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国营第六三六厂(1988年更名为首钢吉林柴油机厂)204车间财务科会计、资金资产管理室主任;首钢吉林柴油机厂财务处资金资产管理室主任;长春冶金设备制造厂财务科长;首钢吉林柴油机厂财务处副处长;长铃集团有限公司摩托车产业财务负责人;长铃集团长春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担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先福先生,1964年出生,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财会专业学士学位。现任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兼任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国高网路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经理、东北高速公司筹备组组员,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主任,审计署驻交通部审计局基建事业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地方交通处处长。2016年9月起至今担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马越舒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吉林省农垦特产高等专科学校老师、教务科科长、基础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吉林省交通厅办公室秘书;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白城管理分局局长、党委书记;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吉林管理分局局长、党委书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吉林分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现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担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陈潮先生,1955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2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机械制造专业。历任原怡万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交通部公路司、办公厅、交通部直属中通

集团的副处长、副总经理;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局副主席、总裁、党委书记;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及董事长;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红晶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担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于莹女士,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证券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法学会常务理事,长春市仲裁委委员,大连市仲裁委委员,厦门市仲裁委委员,哈尔滨仲裁委委员,衡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吉电股份独立董事,长春热力集团外部董事,欧亚集团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今担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

1、2022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公司金融债务风险专项审计情况通

报》《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专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财务审核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2、2022年4月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3、2022年6月1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4、2022年8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5、2022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续聘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参与PPP项目投资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顺利执行。审阅《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公司金融债务风险专项审计情况通报》《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专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财务审核报告》《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督促公司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

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负责内、外部审计机构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特此报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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