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27  吉林高速(601518)公司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要点如下:

一是,由于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修订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依据公司的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的《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吉高集团的增持计划于2026年5月20日开始实施,并于2026年6月25日全部完成,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8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累计增持金额为11,427.22328万元。增持计划结束后,吉高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由原来的1,027,598,219股变更为1,065,409,219股,持股比例由原来的54.35%变更为56.35%;社会公众股股份数由原来的597,426,908股变更为559,615,908股,持股比例由原来的31.61%变更为

29.61%。本次增持,公司总股份数未发生变化。

二是,公司及各子公司已于2025年底前完成取消监事会的全部工作,本次修订将《公司章程》中涉及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的内容全部删除。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比表

修订前修订后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