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款项的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款项的公告
前期,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投资者进行了赔付,根据中小投服的建议函,为维护公司利益,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张长虹等相关责任方支付公司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已经支付的赔偿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7)。
近期,在上海金融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达成调解协议,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2021)沪74民初4237号】,约定张长虹先生支付公司因履行民事判决支付的赔偿款共计334,634,680.99元,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分四笔支付完毕,其中在2023年5月31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5000万元,并在2023年3月20日之前向公司支付859,641.58元案件受理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公司已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支付的案件受理费859,641.58元,于2023年4月13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根据调解书支付的第一笔款项人民币50,000,000元。
公司与张长虹先生达成调解协议事项将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产
生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调解书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