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编号:临2026-02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成立于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 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 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 号院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2025 年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532 人;2025 年经审计收入总额为219,612.23 万元,审计业 务收入为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164.18 万元;2025
年度,中兴华所为197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 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2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 年末,中兴华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730 万元,购 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 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 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山 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 对红山河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亨达公司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 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7 次、 行政监管措施20 次、自律监管措施4 次、纪律处分3 次。53 名从业 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5 人次、行政监管措 施4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 人次、纪律处分1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斐女士,2014 年3 月31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5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6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娅女士,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2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建新女士,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 近三年复核或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 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 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 时间等因素定价。经协商,公司拟支付2026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 控审计费用共14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为4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就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 解及会面沟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胜任2026 年度审计工作,并于2026 年9 月23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6 年第五次会议,同意向董事会提 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 年9 月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 年第五次会议, 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2026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 费用共14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