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33)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行于2023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在本行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实际拥有表决权的董事14名)。会议由董事长章伟东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投资入股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优化战略布局,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本行拟对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农商银行”)进行战略投资。
2022年8月24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入股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通过协议受让股份、司法拍卖受让股份等方式取得永康农商银行部分现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受让比例不超过永康农商银行总股本的10%。详见本行2022年8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28)。投资进展详见本行2022年12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对外投资入股事项的公告》(2022-03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行已持有永康农商银行5.16%的股份。同时,本行已向永康农商银行派驻一名董事。本次拟增持永康农商银行1.80%的股份,增持后,本行将合计持有永康农商银行6.96%的股份。未来本行将视双方经营发展和合作情况,在前述董事会决议的10%比例范围内,综合评估并决定是否进一步增加战略投资比例。具体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投资后,为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合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利用各自优势,在零售转型深化、数字化转型、金融市场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微贷业务、国际业务、全面预算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领域,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前提下深入开展相关合作。本项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项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增持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本行作为主发起行,在绍兴嵊州设立有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5.45%。为进一步强化主发起行履职,推动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本行拟采用协议受让股份、拍卖受让股份等方式增持其股份至其总股本的51%以上,增持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10%。最终认购事宜及认购数量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复为准。具体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本项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项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