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31  瑞丰银行(601528)公司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绍兴市柯桥区国

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桥国投”)在原1.5亿元授信额度上增加授信额度5亿元,授信额度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本次增加后授信总额度为6.5亿元。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柯桥国投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18.835亿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上述授信额度已包含在本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

? 本次与柯桥国投发生的交易,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给予柯桥国投在原1.5亿元授信额度上增加授信额度5亿元,

授信额度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本次增加后授信总金额为6.5亿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柯桥国投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18.835亿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上述授信额度已包含在本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柯桥国投作为本行股东绍兴市柯桥区天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控股股东,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属于本行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柯桥国投成立于1997年,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创意路199号B幢5楼-057(东区),法人代表为徐忠良,注册资本8,000万元,股东为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和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花卉种植;树木种植经营;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

截至2023年9月末,柯桥国投总资产3,069.17亿元,总负债2,134.17亿元,净资产935.0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9.54%。2023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

53.06亿元,净利润1.86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柯桥国投的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授信条件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行与柯桥国投的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制定的《瑞丰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行给予柯桥国投在原1.5亿元授信额度上增加的授信额度5亿元,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上、未达到5%,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以上、未达到5%,构成重大关联交易,需由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最终批准。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由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1月30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给予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5亿元的事项属于商业银行正常授信业务。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