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4-11  瑞丰银行(601528)公司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4月18日

目录

股东大会议程 ...... 3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7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9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26

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27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9

修订《公司章程》 ...... 31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 40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47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 49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 5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52

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 53

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 54

2023年度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分配方案 ...... 60

2023年度非执行董事津贴方案 ...... 61

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 62

2023年度监事薪酬考核及分配方案 ...... 63

2023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报告 ...... 64

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 76

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 81

主要股东评估报告 ...... 87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90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3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1363号瑞丰银行三楼一号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会议内容

(一)审议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修订《公司章程》;

7.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8.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9.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0.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2.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3.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14.2023年度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分配方案;

15.2023年度非执行董事津贴方案;

16.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17.2023年度监事薪酬考核及分配方案。

(二)审阅报告

1.2023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报告;

2.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3.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4.主要股东评估报告;

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股东质询

四、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五、投票表决、计票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股东及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七、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采用现场投票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的,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的,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本行党委、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服务中心大局和主责主业,扎实推进“助力共富年”活动,感恩奋进、勇毅前行,再谱新篇。根据2023年董事会工作情况,本行编写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是瑞丰银行上市的第三年,也是续写高质量发展高分答卷的一年。在省行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监管部门悉心指导下,本行党委、董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服务中心大局和主责主业,扎实推进“助力共富年”活动,感恩奋进、勇毅前行,再谱新篇。2023年,本行全球千强银行排名516位,上市后2年提升76位,“陀螺”评价结果位列城区农商行第十,获评浙江农商系统“综合实力十强行”,荣获中国银行业“百佳示范单位”称号,为绍兴全市金融系统首家、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唯一。

从业绩成果看,全行一是资负规模持续增长。全行总资产达到1,968.88亿元(经审计集团口径,下同),较年初增加

372.66亿元,增幅23.35%;总负债1,800.18亿元,较年初增加355.71亿元,增幅24.63%;净资产168.70亿元,较年初增加16.94亿元,增幅11.16%。二是存贷规模历史新高。各项存款余额为1,442.02亿元,较年初增加205.29亿元,增幅

16.60%;各项贷款余额为1,133.82亿元,较年初增加104.87亿元,增幅10.19%。三是资产质量持续向好。不良贷款率

0.97%,较年初下降0.11个百分点。四是经营效益稳步提升。

实现营业收入38.04亿元,较上年度增长7.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7亿元,较上年度增长13.04%。

这一年,董事会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用实干担当交出了较好答卷,用实绩实效奠定了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一、2023年工作情况

(一)聚焦党的领导,融合公司治理工作

2023年,本行董事会坚持党建引领,一是深化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高质量开展主题教育,不断强化理论武装,以党的全面领导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围绕“打造五型党委、构建五强班子”,全面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落实落细“第一议题”制度,高频度组织实施总行党委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二是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落实总行党委在重大决策事项中的决定权、把关权、监督权,规范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程序,严格梳理“三重一大”决策清单,全面落实党委会议审议重大事项,确保总行党委意图贯穿公司治理、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全过程

(二)聚焦基础工作,夯实公司治理地基

1.持续优化制度,推动“两会”平稳运转。2023年,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出台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职业道德

规范》《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办法》《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等制度,让公司治理工作更加顺畅。截至2023年末,共计组织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1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4次,为全行的工作推进奠定了基础。

2.推动董事增补,提升董事履职能力。2023年,董事会完成三位董事增补工作,保证了董事会平稳运行。同时,根据需要组织安排了3次董事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监管重点与重大信息管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履职要求、董监高行为准则等,不断提升董事履职能力。

3.完成大股东调整,优化股权结构。为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功能,结合区政府国有资本运作统筹,本行绍兴市柯桥区天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全部股份转让至浙江柯桥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大股东的调整,进一步优化稳定了本行股权结构,提升了投资者信心。

4.发布ESG报告,践行社会责任。本行于2023年3月发布《2022年社会、环境及管治(ESG)报告》,是本行发布的首份ESG报告。2023年,本行在强化党建引领、优化公司治理、支持实体经济、促进绿色发展、提升数字化水平、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付出了诸多努力,取得了显著实效,彰显出乡村振兴主办行应有的责任担当和温度情怀。

(三)聚焦服务实体,助力共富大局

本行紧扣区委区政府工作,不断深化服务实体、助力共

富、深化改革成效,获评浙江省“民企最满意银行”称号,荣获柯桥区新时代“同心共富”十佳民企。一是金融赋能实体经济。实现企业贷款余额543.19亿元,增幅达29.09%。加强重点领域要素保障,制造业贷款余额230.50亿元,比年初增加24.52亿元,位列全区第一。普惠小微贷款余额452.05亿元,增幅达28.66%,增量连续三年领跑全市。二是金融赋能共同富裕。紧紧围绕“助力共富年”活动,全力做好家庭财金助力扩中项目试点工作。在柯桥区财政局指导下,全力推动区域内“扩中家庭”增收致富,为区域内1,200多户家庭,发放贷款2.97亿元,户均金额24万元。首个“瑞丰共富社”落户叶家堰居,成为集党建共建、金融服务、共富直播、农产品展销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三是金融赋能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落实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部署要求,以“一中心、一平台、一个码、一清单、一类事”为基础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办好“六件实事”实现“六度增值”,即打造好“一惠企优享、一主题银行、一政务专区、一银政品牌、一增值平台、一政务专员”六件实事,为浙江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提供“柯桥经验”。四是金融赋能社会治理。立足金融“小窗口”,做好亚运“大服务”。聚焦本外币现金服务、加强业务连续性保障,全力做好亚运金融服务需求。全市首家推出“亚运零钱包”,发放兑换零钱包2,100个、兑换零钱84.5万元,优质服务获绍兴越牛新闻、绍兴电视台采访播出。亚运期间累计投放原封新券6.5亿元,摸排走访商户超5,000家,发放《迎亚运现金

服务倡议书》超5,000份,圆满完成各项金融服务保障要求,获得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成绩突出集体荣誉。

(四)聚焦信披交流,做实市值管理

本行立足打造全国一流公众银行,全面优化公司治理,紧扣市值管理重点工作,深化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舆情管理等工作。一是坚持夯实合规有效的信息披露基石。本行始终坚持将信息披露作为与市场沟通的重要方式之一,持续优化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质量,做实强制性信息披露、做深自愿性信息披露,全年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58份、其他文件53份。二是深化与投资者交流沟通。本行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并重、“精准推介”和“广泛沟通”相结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并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本行采取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开放日、机构路演、反向路演、券商策略会、日常接待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互动,持续畅通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2023年全年累计接待80批次480家(次)机构调研,回复e互动问答13次。

(五)聚焦风控求稳,筑牢安全底线

统筹把握发展与安全关系,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一是以数字风控为抓手,“全流程”优化风险管控。规范授信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全流程,筑牢风险底线;以数字风控为抓手,提升零售业务远程风控管理能力,优化共富贷、小微e贷、汽车分期等风控模型,提高风险管控主动能力。二是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全方位”化解信贷风险。召开年度风控大会,实

施资产质量考核,为风险化解“明重点、指方向”。建立风险问题客户库,打好不良清收“组合拳”,组织系列专项活动,包括开展小额不良认领清收,开展已核贷款“清核攻坚”活动,启动不良清收“百日攻坚”活动。三是以正道经营为抓手,“全合规”预防洗钱风险。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提升反洗钱相关系统精度,提高员工业务素质,提升本行洗钱风险持续防控能力。四是以案防建设为抓手,“全覆盖”加强合规建设。完善案防体系,以机制建设、检查监督、文化创建、基层自治“四位一体”为抓手,召开防案分析会112次,覆盖全部支行,达1700人次。同时,加强员工行为数字化管理,聚焦监管重点,开展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

(六)聚焦战略规划,强化战略引领

2023年,本行董事会强化战略引领,提出“1235”高质量发展体系,即经营好“一家百年金融老店”,争创好“双一流”,践行好“三好理念”,实现好“五年再造一个瑞丰”。启动五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在外部环境与内部经营诊断分析的基础上,内部为主、外部为辅,高质量开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进行顶层设计,以规划汇聚合力,提升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能力。

(七)聚焦人才队伍,提升雇主品牌

本行董事会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把人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致力于为员工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体系、

公平畅通的晋升通道、科学完善的培训体系,扎实推进引才、育才、聚才、用才工作,满足员工成长成才需要,凝聚发展合力,与员工共成长、共发展。2023年,本行在引进和培养人才方面落实了多项举措,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力图做好雇主品牌的建设工作。建成绍兴金融系统首家博士后工作站,全行硕博士占比达到8%;推进实施年轻干部提拔使用、优秀员工职等晋升、总部核心岗位关键人员专向培养及薪酬提升等举措,有效提升人才凝聚力;优化考核机制,推行“业绩拿薪”,用全面薪酬留住优秀人才;强化人才培养,探索实施“三化塑形”, 推进“项目赛马”“五星评选”;强化干部履职效能评价,深化奋斗文化建设,评选第四届“瑞丰奋斗者”,以瑞丰银行行史馆(党群服务中心)启用为契机,讲好瑞丰故事、弘扬瑞丰精神;优化完善员工关怀特色举措,“幸福瑞丰”建设卓有成效。

二、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本行董事会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五篇大文章”,厚植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鲜明底色,在总行党委的领导下,围绕“1235”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落地生根,聚焦主业、深耕精进,崇尚专业、守正创新,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推动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奋力扛起服务“两个先行”的担当。

(一)规范高效,健全完善公司治理

1.健全规范“三会一层”运作。2024年,在继续强化党的领导、深化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的同时,持续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健全完善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要结合《公司法》修改和独董新规等制度,修订公司章程、独董工作规则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妥善做好董事会增补及换届工作,强化董事合规履职,确保“三会一层”职权明晰、运行顺畅。

2.强化做好股东及股权结构管理。在做好日常股权变更、关联方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大非解禁特殊时点股权结构变动可能,强化股东联系沟通,做好股权结构监测,着力做好股权结构稳定。

(二)聚焦战略,提升战略引领能力

1.构建战略管理体系。聚焦“1235”高质量战略规划,2024年,要强化董事会战略管理职能,构建完善的战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战略工作机制,以1122战略管理体系和架构,形成战略设计、执行、管理、评价与控制闭环,高质量推动战略落地并转化为生产力。

2.打好六大必赢之战。将战略目标与2024年经营目标计划有机衔接,紧密结合内外部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持续丰富和深化战略内涵,并着眼于极致客户体验体系、普惠财富管理体系、小微企业综合服务模式、价值驱动型资负管理体系、

业务赋能型风险经营模式、闭环式战略管理体系六大必赢之战在2024年的系统性推进,确保全行发展始终聚焦于战略转型的主航道上。

(三)多措并举,持续深化市值管理

1.提升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市场沟通作用,重视与市场沟通的成效,持续优化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质量。一是要继续做实强制性信息披露、做深自愿性信息披露;二是适度优化定期报告形式,探索通过可视化年报形式,进一步提升定期报告披露质量。

2.强化投关工作,提升价值传播效能。继续高质量办好业绩说明会,全年召开不少于3次业绩说明会;进一步丰富投资者交流形式,丰富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内容,以满足更多受众需求,包括增设其他披露事项、增设投资者线上咨询渠道等。

(四)量质并进,推动业务发展新高度

2024年,要立足于“1235”高质量战略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以“双一流”银行标准为要求,紧紧围绕五年再造一个高质量瑞丰的经营目标,立足新方位、描绘新蓝图,着力提升董事会“定决策、防风险”职能,通过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面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达到10%以上、资产负债规模增幅达到8%以上。

一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一体三翼”、“一

基四箭”,从客户需求出发,以“极致客户体验”为北极星指标,围绕客户旅程,全渠道优化客户体验,强化原点客群、小微企业等客户综合化服务和深度经营,在稳健经营的同时,深化价值创新理念,提高风险经营能力,不断提升经营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把外延式的规模扩张转化为内涵式的增长动力,着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要把能力提升作为发展“第一保障”。着眼于“一体三翼”、“一基四箭”和“一升四转”,着力将党建统领能力、战略引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数智创新能力、资负管理能力、高效运营能力、合规内控能力、组织人才能力、品牌文化能力等作为支撑保障,确保通过“力出一孔”的机制建设或优化,完善营销机制、用人机制、考核机制、合规机制、资源配置机制等建设,以机制促动力、激活力、强实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要把创新作为发展“第一动力”。要遵循规律、尊重市场,以创新推动增量改革、赋能改革和提升改革。要深化数字改革“提效率”,发挥渠道优势“强特色”,提升人才优势“突成效”,营造创新氛围,大力巩固并提升一系列创新打法,如“百佳示范单位”服务优势,数字改革渠道优势,激发人才创新动力,把创新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

四要把安全与风控作为“第一责任”。强化董事会防风险职能,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科学设定风险偏好及限额指标,把握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业绩观、风险关。强化“大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大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建立“大合规”责任体系,把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议案二: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本行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持续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督体系,务实高效开展工作。根据2023年监事会履职情况,本行编写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已经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本行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持续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督体系,务实高效开展工作,为本行业务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独立规范运作,持续提升监督质效

1.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审阅相关议案。2023年,共组织召开监事会及其委员会会议20次,其中监事会会议9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监督委员会会议7次,审议审阅各类议案报告共计89项。会议严格按照本行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程序召开,监事针对各项议案、报告积极提出客观、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2.列席相关会议,获取监督信息。2023年,监事积极参加或列席“三会一层”、行务会议等各类会议,关注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过程,对各项议案及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共同促进本行公司治理能力持续提升。

(二)围绕监督重点,持续深化监督内涵2023年,本行监事会积极履行自身监督职责,重点关注履职监督、财务监督、内部控制监督、风险监督和信息披露监督等方面,持续深化监督内涵。

1.持续加强履职监督。通过列席会议、审阅报告、听取汇报、调阅履职档案等方式,监督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日常履职情况;同时根据《瑞丰银行“两会一层”成员履职评价及津贴管理办法》,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开展年度履职情况评价,形成相关履职评价报告,并向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报告。

2.持续加强财务监督。重点监督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关注重要财务数据变化、重大关联交易等情况。

3.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定期听取内部控制、反洗钱工作、理财业务、案件防控、内部审计等报告,了解掌握内部控制机制运行情况,加强内控监督。

4.持续加强风险监督。定期审阅风险管理、关联交易、业务连续性、资本充足率评估、流动性风险等报告,对面临的主要风险点提出加强风险防控等建议。

5.持续加强信息披露监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对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监督,并监督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披露;对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行监督。

(三)聚焦监督职能,持续发挥监督实效一是坚持风险导向。2023年,监事会持续开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监管重点关注领域的监督,针对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发送监督意见书2份,并督促落实整改;二是深化巡审联动。根据《瑞丰银行“纪委(监事会)+N”联合巡查办法(试行)》,2023年,纪委、监事会及相关部门重点围绕党建工作、业务发展、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13家支行及部室开展联合巡查,扩大协同效应,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四)优化议事规则,持续提升议事效能为进一步规范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2023年监事会修订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优化会议议事机制,规范议事程序,提升议事效能。

(五)组织学习培训,持续增强履职能力2023年,本行监事会组织各位监事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一是在线上通过监事会工作群有针对性地转发各类金融监管制度、银行经营管理资讯等材料,及时掌握经营和监管动态;二是在线下组织全体监事学习相关制度,并专题开展“商业银行董监高行为准则”等培训,提升监事履职水平。

(六)深入开展调研,持续拓展监督深度2023年,本行监事会紧紧围绕总行重大工作部署和转型

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通过基层调研、走访企业、内外部交流等方式,了解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难点,收集多方需求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党委、董事会和经营层,以增强决策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共同提升经营管理质效。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本行依法经营情况

2023年,本行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控制度不断健全,合规经营意识不断增强,内控工作取得有效进展,没有发现董事、高级管理层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3年,本行的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议意见为:2023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瑞丰银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本行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行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2023年,本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合理有效,未发生重

大案件。

(五)本行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3年,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没有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本行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六)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总体评价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能够始终按照《公司法》、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全体董事能够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定期审议审阅本行相关议案或报告,并对股东大会重大决议予以贯彻落实;高级管理层能够始终以身作则,坚决贯彻执行董事会决策,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主动适应经济金融新常态,不断深化业务经营与管理,较好地发挥了经营管理作用。

三、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本行《章程》的规定和监管要求,聚焦监督主责,丰富监督方式,不断提升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推动本行业务高质量发展。监事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监督职能,巩固监事会监督成效

一是强化会议监督。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质效,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及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的专业议事作用;积级组织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督重大经营决策,及时了解本行的经营管理状况。二是深化专题调研。密切跟踪战略执行、经营管理、风险管控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向董事会和经营层出具意见建议。

(二)聚焦工作重点,提升监事会监督效能一是持续做好履职评价。通过列席会议、审阅报告、听取汇报、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日常履职情况,并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开展年度履职评价。二是持续强化监督职责。监事会将以推动本行合规稳健发展为目标引领,进一步加强对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运营、关联交易、消保、案防、反洗钱等重点领域及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提升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覆盖面。

(三)聚焦自身建设,夯实监事会履职根基一是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梳理保障监事会履职的各项制度,对照监管要求以及本行《章程》规定,及时进行修订,不断推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是深化学习培训。常态化组织监事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三是优化履职环境。进一步畅通股东监事、外部监事与董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提供良好履职环境,为监事会有效履职夯实基础。

议案三: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本行《章程》的相关要求,本行编制完成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报告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请查阅本行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议案四:

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本行围绕“争创双一流、实现新梦想”目标,脚踏实地、笃信前行,坚定不移深化零售转型战略,全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资本营运效率持续上升,风险管理水平逐步夯实,实现规模、风控、效益的全面提升。现将本行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决算

2023年,按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表,本行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7亿元,预算完成率101%,主要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如下:

1.资产总额:2023年末资产总额为1968.8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72.66亿元,增幅23.35%;

2.负债总额:2023年末负债总额为1800.1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55.71亿元,增幅24.63%;

3.营业收入: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8.04亿元,较2022年增长2.79亿元,增幅7.9%;

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7亿元,较2022年增长1.99亿元,增幅

13.04%;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23年实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97%,较2022年上升0.17个百分点;

6.不良贷款率:2023年末不良贷款率为0.97%,较上年末下降0.11个百分点;

7.拨备覆盖率:2023年末拨备覆盖率为304.12%,较上年末上升23.62个百分点。

二、2024年度财务预算

2024年,本行将继续坚持零售导向、人才导向、管理导向、合规导向、价值导向,为高质量发展夯实业务基础,实现业务拓展能力、资本营运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预计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达到10%以上,资产负债规模增幅达到8%以上,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内,拨备覆盖率保持在300%以上。

上述报告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议案五: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2023年初,本行未分配利润为4,209,657,800.81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行2023年税前利润总额为1,743,024,645.67元,所得税费用 718,687.64 元,当年实现净利润1,742,305,958.03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951,963,758.84元。

根据《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农商银行系统202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浙农商银办〔2023〕159号)文件关于利润分配及股利分配的政策意见,本着股东分红与资本积累相结合的原则,现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

一、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4,230,595.80元。

二、按净利润的3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522,691,787.41元。

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以本行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962,161,39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53,189,051.10元。本次分配不派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未分配利润4,901,852,324.53元,留作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议案六:

修订《公司章程》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实际情况,本行修订了《公司章程》,本次修订最终以监管机构批复为准。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比表

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修订依据
第十七条 在本行中,设立中国共产党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委成员若干名,由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党委任命。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确定1名党委成员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纪委书记和监事长由一人担任。第十七条 在本行中,设立中国共产党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委成员5名,由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党委任命。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确定1名党委成员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纪委书记和监事长由一人担任。根据本行实际情况修订
第二十三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本行经营范围是: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七)从事同业拆借; (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九)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一)基金销售; (十二)从事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第二十三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本行经营范围是: (一)银行业务; (二)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根据本行实际情况修订
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修订依据
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等业务; (十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上述第(一)至(十一)项不含外汇业务。
第二十四条 本行的银行业务范围包括: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七)从事同业拆借; (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九)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一)从事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等业务; (十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上述第(一)至(十)项不含外汇业务。根据本行实际情况修订
第五十二条 本行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九)主要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行作出必要时向本行进行资本补充的长期承诺,并作为本行资本规划的一部分; (十)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第五十三条 本行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九)主要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行作出必要时向本行进行资本补充的长期承诺,并作为本行资本规划的一部分; (十)主要股东应当按照银行业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修
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修订依据
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十一)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本行利益行为的股东,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本行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本行股权的限额、股权质押比例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十二)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本行作出声明类、合规类、尽责类等承诺,并切实履行。未按照承诺内容履行的,本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主要股东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股权,限制或禁止与本行开展关联交易,限制主要股东持有本行股权的数额、股权质押比例,限制主要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相应权利及其派驻董事在董事会上的相应权利等。 (十一)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十二)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本行利益行为的股东,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本行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本行股权的限额、股权质押比例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十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影响本行正常经营或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本行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影响本行正常经营或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本行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12条修订
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修订依据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1/2。 本行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1/3。本行董事任期届满,或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本行章程规定人数的2/3的,本行应当及时启动董事选举程序,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理人员兼任,但兼任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1/2。 本行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1/3。本行董事任期届满,或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本行章程规定人数的2/3的,本行应当及时启动董事选举程序,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一)在本行或本行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行前十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行前五大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本行或本行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在本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七)在与本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第一百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一)在本行或本行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行前十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行前五大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与本行或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行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6条修订
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修订依据
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八)本行可控制或者通过各种方式可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七)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不能按期偿还本行贷款的机构任职; (八)本行可控制或者通过各种方式可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认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本行董事享有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本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经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本行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七)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项至第(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本行董事享有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本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经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本行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七)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第(三)项、第(四)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18条修订
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修订依据
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二)项事项应当由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本行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及第(六)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本行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每年为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担任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人的董事每年在本行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独立董事原则上必须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但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2/3。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独立董事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同时在两家商业银行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机构之间应当不具有关联关系(因该独立董事兼职导致的关联关系除外),不存在利益冲突。第一百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每年为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担任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人的董事每年在本行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独立董事原则上必须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但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2/3。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独立董事最多同时在五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同时在两家商业银行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机构之间应当不具有关联关系(因该独立董事兼职导致的关联关系除外),不存在利益冲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8条修订
第一百三十七条 独立董事辞职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1/3的,在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该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职,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罢免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八条 独立董事辞职后,董事会中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该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职,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罢免的除外。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15条修订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会由17名董事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会由17名根据本行实
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修订依据
组成,设董事长1人。本行共有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7名、独立董事6名。 董事会规模和人员构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确保董事会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能。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本行共有执行董事5名、非执行董事6名、独立董事6名。 董事会规模和人员构成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确保董事会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能。际情况修订
第一百七十一条 本行设行长1人,副行长若干人。行长由董事长提名,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由行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其任职资格需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行必要时可设其他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协助行长工作。第一百七十二条 本行设行长(《公司法》意义上的总经理)1人,副行长(《公司法》意义上的副总经理)4人。行长由董事长提名,副行长、财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由行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其任职资格需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本行必要时可设其他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协助行长工作。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及《公司法》规范表述修订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行设监事会。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3人、外部监事3人、股权监事3人。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行设监事会。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3人、外部监事3人、股权监事3人。监事会设监事长(《公司法》意义上的监事会主席)1人。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及《公司法》规范表述修订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为: …… (四)本行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本行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在上市后三年内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本行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行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本行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为: …… (四)本行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分红优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本行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在上市后三年内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本行董事会可以根据本行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本行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4条修订
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修订依据
第二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通报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第二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原引用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2006)已于2016年修订并删除该表述,故修订

议案七: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修订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内容请查阅本行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附件: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修订对比表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修订对比表

原《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修订后《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
第三条 新增“本行出现公司治理机制重大缺陷或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管机构报告。独立董事除按照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外,应当保守本行秘密。”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同时在5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最多同时在5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同时在银行保险机构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机构应当不具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冲突。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行的独立董事: ……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本行或本行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在本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七)本行可控制或者通过各种方式可对其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行的独立董事: …… (四) 与本行或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五)为本行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原《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修订后《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
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七)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不能按期偿还本行贷款的机构任职; (八)本行可控制或者通过各种方式可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本行章程和监管机构认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提名及选举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提名及选举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监事会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十二条 新增“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实施细则由本行章程规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十三条 新增“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
原《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修订后《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本行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履行职责,本行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罢免其职务并选举新的独立董事。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或因独立董事资格被取消、罢免而导致本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本行应尽快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并补足独立董事人数及比例。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或因独立董事资格被取消、罢免而导致本行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行应于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第二十六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本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本行股东大会选出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时生效,在此以前,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其职责。第二十六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本行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本行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本行股东大会选出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时生效,在此以前,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其职责。本行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第二十八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第二十八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
原《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修订后《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
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本行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本行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经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本行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项至第(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二)项事项应当由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本行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本行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本行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经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本行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本行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三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本行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下列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本行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本第三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本行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下列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本行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
原《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修订后《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
行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本行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本行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10年。 ……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本行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本行及时办理披露事宜;本行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新增“第三十五条 本行应当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以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本行核实。 第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本行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本行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三十七条 本行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本行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原《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修订后《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本行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及本制度第三十六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上市公司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本行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本行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

议案八: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各位股东:

鉴于本行第四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因工作年限原因需要调整,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拟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名。具体如下:

一、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顾洁萍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同全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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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顾洁萍女士 1974年11月出生 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租赁公司员工,浙江华港染织有限公司总经理,本行监事。现任浙江朗莎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壹迦科技产业园董事长,浙江华港染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同全先生 1968年11月出生 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研究员。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小额信贷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小额信贷研究室主任、农产品市场与贸易研究室主任、小额信贷培训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农村金融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农村发展学会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贫困问题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议案九: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各位股东:

鉴于本行第四届监事会部分监事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呈,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拟选举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1名:陈焕鑫。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焕鑫先生 1984年11月出生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民建会员。现任绍兴焕鑫管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吉拉其日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焕鑫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议案十: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各位股东:

目前,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正在积极稳妥推进中。为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本行编制了《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19日。本次发行决议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内容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全文请查阅本行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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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

议案十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本行编写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前次募集资金情况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等。该报告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全文请查阅本行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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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

议案十二:

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章程》及《瑞丰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对本行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部分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全文请查阅本行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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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

议案十三:

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各位股东:

在执行完成本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本行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8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4年度本行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行《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规定,本行于2023年末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本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中标候选人,聘任期限为一年,本行每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考虑是否续聘。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本行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上年持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

为本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本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

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三)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负责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丰银行”)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何琪,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何琪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何琪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潘盛,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潘盛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潘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思杰,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思杰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思杰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为人民币12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议案十四:

2023年度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考核及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浙江农商银行系统行社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瑞丰银行“两会一层”成员履职评价及津贴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本行制定了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任职期间薪酬考核及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董事长吴智晖66.94万元,原董事长章伟东93.72万元,行长陈钢梁76.46万元,原行长张向荣76.46万元,副行长严国利136.81万元,副行长秦晓君136.81万元,副行长宁怡然

136.81万元,董事会秘书吴光伟121.5万元。上述人员年薪收入中包括各项工资、奖金、福利津补贴及按国家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金及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等。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包括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上述部分人员薪酬为预考核薪酬,具体待核发后按核定年薪予以发放。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议案十五:

2023年度非执行董事津贴方案

各位董事:

根据《瑞丰银行“两会一层”成员履职评价及津贴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本行制定了2023年非执行董事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非执行董事的年度报酬为每人4万元,该年度报酬包括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根据非执行董事履职评价情况予以发放。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议案十六:

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瑞丰银行“两会一层”成员履职评价及津贴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本行制定了2023年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的年度报酬为每人12万元,该年度报酬包括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根据独立董事履职评价情况予以发放。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议案十七:

2023年度监事薪酬考核及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2023年,全行员工深入推进零售银行深度转型,各项业务取得了可喜的业绩。根据《浙江农商银行系统行社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瑞丰银行“两会一层”成员履职评价及津贴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本行制定了监事2023年薪酬考核及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原监事长(正行级)俞广敏146.36万元,职工监事王国良112.99万元,职工监事宋晖103.05万元。上述人员年薪收入中包括各项工资、奖金、福利津补贴及按国家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金及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等。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监事的年度报酬为每人4万元。监事的年度报酬包括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上述部分人员薪酬为预考核薪酬,具体待核发后按核定年薪予以发放。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报告一:

2023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报告

2023年,在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正确决策和领导下,本行“三农”工作各项举措齐头并进,成效显著提升。现将2023年本行支持“三农”发展有关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3年总体情况

截至2023年末,本行涉农贷款余额441.49亿元(母公司口径,下同),较上年末增加31.65亿元,增速为7.72%;涉农贷款实现持续增长,较去年同期多增6.23亿元,涉农贷款占本行各项贷款比例为40.12%。三农客户是本行信贷业务的重要客群。

(一)打造乡村振兴服务模式

1.坚持“网格化、全服务、零距离”打法,深耕深化农村社区模式。在农村地区,本行坚持客户经理驻村工作机制,推行客户经理“半日走访制”,要求客户经理每周五个半天入村入户,每户至少拜访40分钟,坚持将金融服务送进农户家门口。客户信用信息建档和授信实现区域内所有行政村100%覆盖,柯桥区农户信用建档21.42万户,占全区可建档农户总数的93%,实现行政村、可授信农户授信全覆盖,真正做到“人人可贷”。

(二)健全乡村振兴服务体系

1.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本行与柯桥区农业农村局合作,借力“银政联盟1+3模式”(即1家银行与区、镇(街)、村三级合作联动),按照“政银联动、银行主推、镇村协同、支行落地”方式,全面推进农户小额普惠贷款工程,推出了白领精英贷、“浙里贷”-共富贷、丰收信农贷等数字贷款产品,大幅提升农户小额贷款的可得性和便捷性。同时,本行还开发和推广农链贷、生物活体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和商标权质押贷款等特色产品,扶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不仅解决了农业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也带动了当地农民就业创业。

2.加强基础金融服务建设。为深入践行普惠金融“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理念,打造“基础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不出镇”便民服务体系,本行推行“一村一服务点”+“一人一助农机具”的基础金融助农服务模式。目前,本行在辖内设立助农服务点380个,布放助农POS机280台、助农终端256台,为村民办理小额存取款、代缴费和转账等基础金融业务,免费为农民代办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政务服务,承接水电燃气费、学杂费、法院案款等代缴业务。2023年共办理各类业务91.63万笔,基本实现农户代办代缴业务全覆盖,真正将服务延伸到农民家门口。

3.完善乡村振兴保障体系。本行不断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充实营销队伍,融合社区经理和微贷客户经理,组建个贷客户经理、理财经理、公司客户经理三支团队,将服务

延伸到每一个角落。提升信贷审批效率,建立信贷审批工厂,大幅提升审批质量和效率。实施差异化考核,对涉农信贷业务在绩效考核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上实施倾斜考核,推行涉农信贷业务尽职免责机制,鼓励支行和客户经理加大涉农信贷投放。

(三)推进乡村共同富裕建设

1.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本行推出“有机更新贷”等产品,满足“村级工业物业有机更新、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资金需求。2023年,柯桥区进一步提高相对经济薄弱村标准,本行通过逐村走访对接,本行共计向辖内83个相对经济薄弱村投放“强村贷”16,600万元,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创收增富。截至2023年末,本行已专列100亿信贷资金支持乡村发展,已向109家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放贷款54,965万元。

2.培育支持致富带头人。本行着重做好乡贤金融服务深化工作,充分发挥乡贤乡村振兴带动示范作用。成立行乡贤工作专班,加强乡贤金融服务深化组织领导。实施分级联系机制,重点乡贤由支行行长联系维护,其他乡贤由驻村客户经理做好接待联谊工作。主动与镇村两级乡贤参事会进行对接,认真梳理乡贤参事会会员名单及外出经商乡贤名单,已采集乡贤信息1.28万户。本行积极参与融入乡贤活动,加强乡贤走访,积极解决乡贤融资需求,助力乡贤更好地发挥其人缘、渠道、专长和创业经验等优势,反哺家乡经济建设。

2023年,本行开展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的乡贤大走访活动,并在端午送上致乡贤的一封信,截至2023年末,走访乡贤触达率达到95%以上,贷款签约率达58.12%。

3.精准助力扩中家庭。作为省级试点首批银行,本行积极与柯桥区财政局进行对接,全力推动区域内“扩中家庭”增收致富,共为区域内1,200多户家庭,发放贷款2.97亿元。一是“政策+金融”协同发力,建立专班工作机制,组建专题项目小组,搭建专门沟通渠道,制定专项试点方案。二是“产品+技术”协同发力,精准画像“扩中家庭”提效率,创新推出专项产品优服务。三是“机制+模式”协同发力,助力村级集体增收,建立共富联合体,支持乡村致富带头人。四是“督导+考核”协同发力,出台批量公议授信、实施贷款尽职免责、强化考核激励等十项突进举措。

4.建立金融支持强村共富联合体。联动社会各方资源,建立“金融支持强村共富联合体”。助力打造柯桥区平水镇王化“融资+融智”健康养老项目,通过村集体和85户农户签订租赁协议,流转闲置农房320间,盘活闲置集体房屋约4,000平方米。助力打造柯桥区稽东镇大桥村“共富示范地”,2022年至今已累计销售蔬菜12.45万斤,销售收入34.86万元,帮助20余户农户增收致富,探索出一条可复制推广的“造血”式帮扶之路。本行“稽东大桥”、“平水王化”等共富模式得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张雁云的充分肯定。

5.积极推进慈善帮困工作。本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三助慈善”。截至2023年末,本行各类慈善捐助金额累计达1.3亿元,以“三助慈善”为代表的慈善捐助已连续开展十余年。其中,“瑞丰助困”补助低保户5.3万余户(次);“瑞丰助村”捐助238余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捐赠金额超过4,000万元;“瑞丰助学”以专项助学金、“微心愿”等形式帮扶贫困学子,受益学子超4,000人次。历年总慈善捐助突破1.3亿元,位居中国企业慈善公益榜500强,荣获柯桥区第一届慈善突出贡献奖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奖两项先进表彰。

(四)提速数字乡村建设

1.三资智慧管理系统,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本行与柯桥区农业农村局合作,推广农村集体“三资”智慧管理系统,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与现代移动支付服务手段相结合,搭建“分镇村两级,集收支双边,融申报、审核、支付、稽查、监管多元于一体”的综合管理体系,全面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管理。截至2023年末,全区已完成农村集体资金线上审核支付234.45万笔,支付总金额154.80亿元。

2.共富贷,增强农户融资的便捷性。为进一步保障农民生产和生活资金需求,本行升级上线个人线上信用贷款产品—共富贷,“共富贷”产品依托绍兴市公积金中心、大数据局、商城征信、人行征信、百融征信等外部数据,结合信用卡、POS客户、ETC等内部数据,运用线下白名单客户审核机制,使得客群覆盖面更加广泛,能为更多有资金需求的农民提供

“足额、便捷、便宜”的普惠金融信贷服务。截至2023年末,扫码客户达20.42万户,授信成功客户11.11万户,贷款余额

59.57亿元,较年初增加37.74亿元,增幅172.80%。

3.智慧社区,推进社区金融服务数字化。本行以社区场景化为出发点,以微信公众号为载体,打通党建联盟圈、基层治理圈、便民生态圈、邻里生活圈、金融服务圈,为社区周边商户和居民打造云上服务中心。深化农村“移动支付+”场景建设,推广“丰收e支付”,升级一码通2.0,推广溯源支付码、健康支付码、学费支付码、停车码、乘车码等场景码应用,让本行与社区深度融合。

4.安心码,打开警银共治共建新格局。本行联合绍兴市公安局将银行的“支付码”与公安“治理码”码码合一,实现收单场景开发合作模式创新,将本行金融收单服务、公安系统基层治理工作与群众扫码支付场景的深度融合,探索银行、市场主体以及辖区群众等多元主体“共享共治”基层数字化治理新模式,构建起警银协作新格局。截至2023年末,本行共计发放码牌1.58万户,开通支付2,407户,年累计交易29.93万笔,累计交易金额5,789万元。

5.智慧市场,助推乡村五化市场新建设。本行与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将柯桥区兰亭农贸市场等7家农贸市场建设为货币虚拟化、称重电子化、数据信息化、管理集中化的新型现代化市场,构建“一中心、一平台、一系统”智慧农贸体系,为农贸市场提供510台溯源电子秤,6台触摸一体机,

6套智慧数据展示系统,1套智慧双目客流仪,将本行支付与食品安全溯源相结合,助推乡村“五化”市场建设,为周边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农贸市场环境。

(五)创新融入社区治理

1.创建“银政联盟1+N”模式。本行发挥农商行基层网点多、覆盖面广特点,立足“最多跑一次”改革背景,创建了“银政联盟1+N”模式,“1”即1家银行(瑞丰银行),“N”即多个党政部门,“+”即通过“金融服务+政务服务”实现业务协同、服务下沉,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服务。群众和企业只跑银行一处甚至不用跑,就能办成申贷转贷、工商税务、社保医保等近百项金融和政务服务事项,避免了在政府部门和银行间“两头跑”“多头跑”、“往返跑”。本行“银政联盟1+N”模式获得全省改革创新优秀实践案例。

2.积极深化“两员一顾问”机制。本行与柯桥区委组织部合作,推出“两员一顾问”机制,本行派出132名驻村金融指导员、金融特派员,聘请300多名普惠金融顾问,为深化“两员一顾问”机制,本行推出“三帮一扶”举措,即:

要求驻村金融指导员每年帮助1个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帮助2户小微企业增效、帮助3户低收入农户增收、扶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省委党史学习教育巡察组充分肯定此项机制意义,区委书记陈豪,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利华先后批示肯定,项目获得绍兴市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十佳”,“学习强国”等媒体给予宣传报道。

3.创新推荐“瑞丰共富”活动基地。本行积极牵头成立“共同富裕实践基地”并积极打造共富联合体。为进一步提升共富基地的品牌影响力和支持共富基地创收增富,本行邀请专业摄影师开展取景拍摄,同时通过实地走访,细心规划活动路线,从红色参观地、休闲一日游(行、吃、玩、赏等)等角度,推出首批主题党日活动基地和团建基地。自今年三月份发布路线推荐以来,已经有超10场活动开展或预约近期开展,平均每场活动为当地联合体至少创收3千元。

4.打造首家“瑞丰共富社”。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精神,本行与供销社、农合联联合,选定柯岩街道叶家堰居启动打造首家“瑞丰共富社”,提供“金融政务综合服务+农合联共富产品展销”和“共富直播间+红色党建展示点”功能为一体的特色金融服务,2023年10月31日被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

5.设立首家公积金便民服务点。为全面贯彻落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的服务宗旨,缩短农村地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半径,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柯桥分中心的支持下,本行选定福全支行设立公积金便民服务点,为企业、群众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二、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本行将围绕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重点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金融支持力度,为“三农”提供更加足

额、便捷的全方位普惠金融服务,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和城乡融合发展,为全面建设乡村振兴先行区、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更多金融力量。

(一)强化关键领域金融供给,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1.加强粮食等农产品金融供给。加大规模化种粮主体信贷支持,对粮食生产贷款给予贷款LPR利率优惠,并申请财政贴息,强化粮食安全保供。大力支持规模化、数字化新型养殖基地建设,积极推广生物活体抵押贷款和农业产业链金融,解决农业企业担保难问题。支持“农业+”行动,加大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旅融合发展和农村电商发展支持,助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2.加强“双强”企业金融支持。对农业科技研发类企业、农业机具制造类企业进行专项走访,全面了解“双强”企业金融需求。对农业机械“尖兵”企业、农机装备创新研发企业、“双强行动”重大项目、农业农村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涉及企业实现100%走访建档和金融需求对接。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的专项金融支持产品,建立绿色授信审批流程,实施差异化贷款利率定价,支持企业加快设计研发、加快生产制造、加速满足农民工具升级和生产需要。

3.做好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重点加强对现代农业园区、农创园等农业平台的综合金融支持,为园内农业主体提供产、供、销全周期金融服务。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解决涉农小微企业担保难问题。加大政府部门数据对接,

拓宽涉农小微企业申请线上渠道,大力推广线上企业循环贷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提升贷款便捷度。

(二)金融支持强村富民,推进农村农民增收致富

1.构建强村共富联合体平台。以产业或乡村为单位,由辖内支行牵头,各政府部门、企业等其他机构共同参与,吸纳产业发展相关市场主体,整合多方资源、强化供需对接,形成联系紧密、运行高效的服务农业农村共同富裕的金融合力,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2.打造“乡村产业致富带头人+”体系。通过采用分层分类管理模式,实现乡贤名单及类别的动态调整,促进本行乡贤客户服务持续优化。同时,甄别、培育和激励一批乡村产业致富带头人,包括产业发展型带头人创业创新型带头人、技术服务型带头人、乡村管理型带头人和其他致富带头人五大类。凝聚头雁力量,发挥乡村产业致富带头人在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关键引领作用。

3.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大力支持柯桥区“强村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深化“有机更新贷”、“强村贷”服务助推模式,加大对强村公司的培育、相对经济薄弱村和飞地抱团项目等走访摸排和支持,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系统运行,支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4.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深化农户小额普惠贷款成效,丰富产品体系,积极推广“白领精英贷”、“丰收信农贷”、“共富贷”等产品,进一步加强农户在金融产业和服务上的可得

性和便捷性。加大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投放,积极推广“低收入农户贷款”,做好低收入农户的贴息申报工作,减轻农户融资成本,支持农民创业增收。支持“公司+农户”兴产增收模式,为农民分享具有增值收益的金融产品,拓宽农民收入渠道。

(三)数字金融赋能增效,助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加大金融支持“五星3A”迭代升级力度,全方位支持区域“五星达标村”巩固提升、“3A示范村”提质扩面。加强乡村振兴先行村、未来乡村的走访对接,积极满足金融需求。大力推广“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系列贷款,加大对农村道路硬化、河道整治、空心村改造、农民公寓建设和乡村旅游等项目的信贷支持。

(四)全面融入农村治理体系,助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1.全面融入农村治理体系。不断推进党建联盟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强大优势,深化“党建+金融”工作成效,以基层党建引领集聚共同富裕。发挥好“两员一顾问”机制优势,持续深化共富驻村金融指导员制度,继续开展好“三帮一扶”助共富行动,精准支持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发展。

2.全面推广好农村产权相关贷款。紧抓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契机,加快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加大“闲置农房激活计划”支持力度,积极助推农村改革重点工作。积极推广好“三权分置”全链条贷款产品,加大“农宅贷”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贷

款等推广力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充分释放农村产权价值。

报告二:

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现将本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如下:

一、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

截至2023年末,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主要审查了《修订<瑞丰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制定<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办法>》、《制定<股份托管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反洗钱工作报告、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报告、案防工作报告、主要股东评估报告、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情况审查与评价报告等议案或报告进行审查。

会议名称会议内容
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修订<瑞丰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审查《2023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审查《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3.审查《2022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4.审查《2022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5.审查《制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管理实施细则>》;
会议名称会议内容
6.审查《修订<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7.审查《2022年度案防工作报告》; 8.审查《认定2022年度关联方名单》; 9.审查《2023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方案》; 10.审查《2022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11.审查《主要股东评估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审查《制定<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办法>》; 2.审查《2023年一季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3.审查《修订<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办法>》。
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审查《修订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 2.审查《更新<机构恢复计划>》; 3.审查《2023年半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4.审查《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5.审查《认定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名单》; 6.审查《2023年半年度案件防控工作报告》; 7.审查《2023年半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8.审查《修订反洗钱相关制度的报告》; 9.审查《2023年半年度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第九次会议1.审查《调整2023年核销计划》; 2.审查《2023年三季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3.审查《制定<股份托管管理办法>》; 4.审查《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情况审查与评价报告》; 5.审查《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报告》; 6.审查《报备一般关联交易报告》。

二、2023年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总体授信情况

截至2023年末,本行现有授信类关联交易客户68户(其中自然人关联方11户,法人关联方57户),累计授信496,862万元,占资本净额(母公司口径,下同)比例为28.1%。其中

贷款授信295,062万元、承兑汇票授信17,900万元、贴现授信57,900万元、非信贷融资授信126,000万元。授信的担保方式为保证238,448万元、抵押168,644万元、质押77,900万元、信用130万元、承兑汇票保证金11,740万元。实际贷款余额共计239,796.13万元,其中关联法人贷款余额238,655.31万元,关联自然人贷款余额1,140.82万元。实际非信贷融资余额37,455.12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中,共有19家单户企业综合授信超过亿元。包括:绍兴市柯桥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50,000万元、索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综合授信47,200万元、绍兴市柯桥区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39,800万元、浙江屹男印染有限公司综合授信21,900万元、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20,900万元、绍兴市柯桥区福全未来社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综合授信20,000万元、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20,000万元、绍兴中国轻纺城商务总部园投资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9,950万元、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9,100万元、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9,000万元、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6,000万元、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5,800万元、绍兴安途汽车转向悬架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5,590万元、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5,000万元、绍兴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4,000万元、绍兴市柯桥区力恒新

材料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1,000万元、浙江永顺窗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0,810万元、浙江宇越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授信10,000万元。

所涉及关联交易均为综合授信,由各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在授信额度及期限内周转使用。各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按照有权审批部门出具的授信方案用信,并对授信客户进行跟踪管理、动态监测。截至2023年末,授信客户均用信正常。

2.关联方授信集中度情况

截至2023年末,本行全部关联方表内外授信净额(贷款余额)为277,045.31万元,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为15.67%。其中:最大一家自然人或法人关联方为绍兴市柯桥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报告期内最高风险净额为25,014.26万元,占资本净额为1.41%,其4季度末表内外授信净额为25,014.26万元,占资本净额为1.41%;最大一家关联集团为绍兴市柯桥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报告期内最高风险净额为108,442.3万元,占资本净额6.13%,其4季度末表内外授信净额为103,332.24万元,占资本净额为5.84%。

单一关联主体和单一关联方集团授信净额、全部关联方授信净额均未突破《瑞丰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限制。

本行未向关联方提供优于其他客户的业务条件。

三、2023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3年末,本行共存在非授信类关联交易38笔,交易类型为房屋租赁和存款,涉及金额22,790.83万元,其中

房屋租赁涉及关联方5家,金额1,205.83万元,包括:向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租房2.75万元、向浙江屹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房260.9万元、向绍兴安途汽车转向悬架有限公司租房135万元、向浙江华联置业有限公司租房48.18万元、向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房759万元。(其中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联市场分公司租房105万元、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市场分公司租房330万元、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市场分公司租房324万元)。存款涉及关联方19家,金额21,585万元。

本行未向关联方提供优于其他客户的业务条件。

报告三:

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

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本行《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瑞丰银行“两会一层”成员履职评价及津贴管理办法》等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尽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及其成员本年度内主要履职情况

(一)勤勉尽职情况

2023年度,本行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24次,全体董事能够认真勤勉行使章程所赋予的权利,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不存在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各位董事能认真审议审阅本行各项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反洗钱及风险管理、案件防控、流动性风险等议案或报告,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本行业务高质量发展。本年度担任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在本行

工作时间均超过20个工作日,其他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行工作时间均超过15个工作日;各位董事能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本行组织的培训活动,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二)忠实履职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及其成员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规定,从维护本行股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诚实勤勉、认真履职,如实报告本人相关信息及关联关系情况,对涉及自身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主动接受监事会监督。未发现有损害本行股东、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因某种业务或个人关系产生利益冲突影响履职行为;未发现董事存在泄露本行秘密、谋取私利及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三)总体履职评价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及其成员在2023年度能认真履行《公司法》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自觉遵守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行使董事权利,熟悉董事会工作,积极维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注重理论知识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不断加强与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有效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2023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董事会及其成员能坚持战略定位不动摇,不断深化公司治理

建设,提升全面风险及资本管理能力,推动本行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在业务经营、盈利能力水平等指导方面有待进一步增强。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规章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瑞丰银行“两会一层”成员履职评价及津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原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关于明确辖内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公司治理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落实“对于股权质押超过50%的已被限制表决权无法正常有效履职的股东董事及监事,原则上当年董监事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的要求,对董事夏永潮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董事会及其余董事均为称职。

二、监事会及其成员年度内主要履职及评价

(一)勤勉尽职情况

2023年度,本行共召开监事会会议9次、监事会各委员会会议11次,全体监事勤勉尽职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自身角色定位和岗位职责,积极出席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不存在监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情形,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审阅经营管理、财务预决算、全面风险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案件防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议案或报告,并积极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本年度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在本行工作时间均超过15个工作日;监事会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出具监督意见书2份,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监事能积

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等相关会议,了解和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参加监管部门和本行组织的培训活动,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履职质效。年末,全体监事对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履职情况开展客观评价。

(二)忠实履职情况

监事会及其成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认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履行好监事的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各位监事能如实报告本人职务变动及关联方变动等个人信息,对涉及自身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能严格执行本行关于监事尽职履责自律规定,不存在强行干预本行正常经营活动为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行为;未发现泄露本行商业秘密,损害本行合法利益的行为;未发现隐瞒不报而导致本行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总体履职评价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及其成员在2023年度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规范自身履职行为,按规定出席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审阅相关议案或报告,关注本行发展,主动了解和分析本行的运行情况,独立客观发表监督意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年度各位监事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忠实地履行监事职责,对完善公司治理、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宏观研判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

职评价办法(试行)》等法律规章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瑞丰银行“两会一层”成员履职评价及津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原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关于明确辖内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公司治理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落实“对于股权质押超过50%的已被限制表决权无法正常有效履职的股东董事及监事,原则上当年董监事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的要求,对监事徐爱华2023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监事会及其余监事均为称职。

三、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年度内主要履职及评价

(一)勤勉尽职情况

2023年度,本行高级管理层在浙江农商联合银行、绍兴管理部、本行党委、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坚定支农支小使命,推动创业创新发展,做实做深全方位成体系以人为核心的普惠金融,着力扛起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金融担当。在党建引领方面,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创新党建联建新局面;在经营定位上,积极服务地方经济,扎实推进零售转型,构建多元盈利模式;在创新赋能上,坚持数字改革赋能营销转型,推进数字化改革“三步走”;在内控管理上,推进各项数字风控应用落地,提高主动风险管控能力,完善案防体系,以机制建设、检查监督、文化创建、基层自治“四位一体”为抓手,筑牢安全发展根基。

(二)忠实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行高级管理层及成员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监事会监督,如实报告本人相关信息及关联关系情况,依法合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以及利用其在本行的职务和权力谋取私利或其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坚持按规定上报个人重大事项和长假期间活动情况,切实把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三)总体履职评价

监事会认为,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和金融监管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紧紧围绕经营目标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科技赋能,各项业务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全行的经营实力、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内控管理、瑞丰品牌有了进一步提升,较好地发挥了经营管理层带头作用。综上所述,本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成员履职评价结论均为称职。

报告四:

主要股东评估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要求,商业银行需每年对主要股东资质情况、履行承诺事项情况、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情况以及落实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情况等进行评估,并需对大股东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评估。按照上述规定,本行对主要股东(大股东)2023年度各项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汇报如下:

一、主要股东资质及股权情况

本行主要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未发现使用信贷资金、委托资金、债务资金或其他非自有资金入股,以及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或变相抽逃出资等现象;2023年,各主要股东经营稳健,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财务状况较优,股东资质情况良好。

本行定期梳理主要股东关联关系,各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不存在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本行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的行为。

二、主要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2023年,本行主要股东均以书面形式向本行作出承诺,并遵照承诺书的各项内容,积极履行各项义务,主动按照穿透管理的原则向本行提供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提供其2023年度财务报表,配合本行对其经营情况进行了解,规范开展各项业务,根据承诺内容落实各项责任,履行各项义务。

三、主要股东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落实公司章程情况

本行主要股东积极配合本行工作及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坚定维护、坚决贯彻,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情形。同时,本行公司章程对股东权利义务及行为方面均做出了详细规定,本行主要股东对公司章程均予以理解支持,并积极贯彻落实,合理行使股东权利,积极履行股东义务。

四、大股东关联交易情况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实际持有银行保险机构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股东(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持股比例合计符合上述要求的,对相关股东均视为大股东管理)属于大股东。根据以上认定标准,2023年在本行主要股东中,绍兴市柯桥区天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

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大股东,作为关联方合计持有本行8.1%的股份。

2023年初,本行制订并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部分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3年,本行与绍兴市柯桥区天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发生额未超过监管部门对单一关联方、集团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授信限额,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均坚持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通过掩盖关联关系、嵌套交易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进行不当关联交易或利用大股东地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报告五: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有关要求,本行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报告。述职报告请查阅本行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度在本行履职的独立董事共6位,分别为陈进先生、贾玉革女士、黄志刚先生、黄卓先生、蒋岳祥先生和鲁瑛均女士。

报告人:陈进、贾玉革、黄志刚、黄卓、蒋岳祥、鲁瑛均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