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本行董事会收到董事会秘书吴光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吴光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本行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辞呈自送达本行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光伟先生持有本行股票 54,780股。辞职后,吴光伟先生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
吴光伟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本行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要求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新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获得监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并正式履职前,由董事长吴智晖先生代行本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本行董事会对吴光伟先生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谢意。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