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行于2024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在本行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7名,实际出席董事17名(实际拥有表决权的董事16名)。会议由董事长吴智晖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聘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同意聘任章国江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章国江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将在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在其正式履职前,由董事长吴智晖先生代行本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2024-036)。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修订《“两会一层”成员履职评价及津贴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修订《资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修订《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制定《内部审计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