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行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本行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长罗妙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一)本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本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监事会在提出本项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4年三季度经营情况暨四季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