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行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本行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7名,实际出席董事17名(实际拥有表决权的董事16名)。会议由董事长吴智晖主持,部分监事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4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详情请查阅本行官方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中披露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4年三季度经营情况暨四季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审阅了以下事项:
一、2024年三季度资本状况管理报告。
二、2024年三季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三、审计部2024年三季度工作总结和四季度工作思路。
四、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报告。
五、2023年度薪酬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六、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报告。
七、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八、2023年度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