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上午在黑龙江哈尔滨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其中杨琳、陈建国监事电话参会),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晋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