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
2、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