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9-30  东吴证券(601555)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 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董事会于2026年9月29日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占董事 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范力、马晓、郑刚、沈 光俊、陈文颖、蔡思达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2026 年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6 年第七次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

公司于2025 年7 月17 日、2025 年10 月1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会 决议有效期、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 个月。

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及上述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近期到期,公司提请 股东会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及上述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 之日起延长12 个月。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 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聘任张东亮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