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5:涉及仲裁公告

查股网  2023-12-19  退市锐电(601558)公司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DG20233845号采购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23]中国贸仲京字第130588号)及昆山华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申请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昆山华风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案件的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一)仲裁的案件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到:2009年5月22日,双方签订《机电产品外部采购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供货2100套SL1500风力发电机组叶片,其中2009年供货350套,2010年供货850套,2011年供货900套,同时约定,如上一年实际供货数量少于前述计划,则未供货部分顺延至下一年交付。《采购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共计生产叶片992.33套,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接收上述货物并支付货款。

申请人以公司未全部接收堆场堆存的叶片、未能依约履行付款义务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公告编号:2023-027

(二)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接收在申请人堆场堆存的198套叶片;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货款202,919,462元;

3.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至2023年7月30日为143,729,266.67元;

4.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延兑付商业承兑汇票的违约金1,586,250元;

5.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堆存费损失13,275,366.10元;

6.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主张本案所涉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共计600,000元;

7.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二)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与申请人对于此仲裁事项分歧较大,公司明确下达执行订单采购的叶片(套)数量与申请人要求公司接收的叶片(套)数量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将充分凭借法律武器应对本次仲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并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