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3证券代码:400082 证券简称:华锐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及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公告。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届选举程序
1.提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8月26日12:00时。提名人应在提名期限内采取亲自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晚于该时间收到的提名材料,均属无效提名材料。
2.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声明),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召开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6.向监管部门递交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备案材料。
二、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应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提名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见附件1);
2.董事候选人提名函(格式参见附件2);
3.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独立董事候选人按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6.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函(格式参见附件3),如提名独立董事,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格式参见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格式参见附件5);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8.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或文件。
三、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19层(邮编:100872)
2.联系电话:010-62515566
3.联系传真:010-62511713
4.联 系 人:战湘玉
附件1: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2: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附件3: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函
附件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5日
附件1 | ||||||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 ||||||
提名人 | 提名人 持股数 | (二寸免冠照片) | ||||
被提名人 姓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专业技术职称 | |||||
专业特长 | ||||||
身份证 号码 | 护照号码(如适用) | |||||
现任职务 | 拟任职务 | |||||
简历 | 工作经历 X年X月—X年X月 XX单位XX职务 X年X月—X年X月 XX单位XX职务 学习经历 X年X月—X年X月 XX学校XX专业XX学位 X年X月—X年X月 XX学校XX专业XX学位 | |||||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 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政治面貌 | 单位及职务 | |
其他说明 | (注:兼职情况;与公司或其他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股转系统等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等) |
被提名人家庭住址、邮箱及 联系电话 |
提名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公司提名先生/女士作为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
特此函告。
提名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公告编号:2024-023附件3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函
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遗漏或误导成份,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并保证当选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被提名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公告编号:2024-023附件4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提名 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被提名为华锐风电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华锐风电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华锐风电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华锐风电1%以上股份或者是华锐风电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锐风电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华锐风电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华锐风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华锐风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华锐风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与华锐风电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四、包括华锐风电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华锐风电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五、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条件之一。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公告编号:2024-023附件5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提名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华锐风电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华锐风电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华锐风电1%以上股份或者是华锐风电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锐风电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华锐风电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华锐风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华锐风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华锐风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与华锐风电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四、包括华锐风电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华锐风电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五、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条件之一。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本人承诺:在担任华锐风电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