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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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 号文化大厦19 层1905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陈雷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95,602,9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1,159,051,8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 人,列席1 人,董事孙大庆先生、姜松江先生、牛经纬先 生、田世忠先生、石全先生、张吉昌先生因公务原因缺席;
席;
2.公司在任监事3 人,列席1 人,监事王世及先生、洪楠女士因公务原因缺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并提供 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下属全资公 司酒泉锐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锐能”)、酒泉锐鸿新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锐鸿”)分别负责开发建设酒泉锐能肃北甘草泉1-D 区一期10 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甘草泉项目”)、酒泉锐鸿肃北县马鬃 山饮马峡D 区20 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饮马峡项目”)。根据项目实际 用款需要,拟确定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为项目 融资单位,酒泉锐能、酒泉锐鸿拟与交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采用售后 回租形式,融资总额为人民币11.3 亿元(甘草泉项目3.5 亿元、饮马峡项目7.8 亿元),租赁期为15 年。
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交银租赁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担保,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酒泉锐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酒泉锐能和酒泉锐鸿100%股权)拟 与交银租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酒泉锐能和酒泉锐鸿100%股权质押给交银 租赁;同时,酒泉锐能和酒泉锐鸿拟分别与交银租赁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抵押合同》,将甘草泉项目和饮马峡项目的电费收费权质押、不动产抵押给交 银租赁。此外,华锐风电拟与交银租赁签署《保证合同》,为酒泉锐能、酒泉锐 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酒泉锐能与酒泉锐鸿拟分别与交银租赁签署《保证合同》, 互为对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26,393,6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7%;反对股数69,179,580 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 弃权股数29,750 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卜永新、陆新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