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对应职务的相关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