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医疗: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5-23  三星医疗(601567)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医疗”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三星医疗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3号文核准,2016年5月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102,71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3元,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1.8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4,713,487.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65,286,504.24元,已于2016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26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储存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三星医疗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三星医疗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三星医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金额215,792.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 投资总额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已投入金额
1智能环保配电设备扩能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已结项)[注1]70,000.0051,319.29
2宁波300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已变更)[注2]136,528.650.00
3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已变更)[注2]90,000.004,865.76
4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变更后)[注2]172,549.12107,975.40
5收购杭州明州康复84%股权、南昌明州康复85%股权(变更后)[注3]51,632.0051,632.00
小计-215,792.45

注1:公司于2021年4月将智能环保配电设备扩能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19,885.54万元(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公司于2020年6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300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变更为“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投资金额为172,549.12万元,并于2023年9月28日前完成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及后续产生的孳息共计67,364.99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月,公司已补流完成并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注3:公司于2021年9月将“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51,632.00万元用于收购医院股权。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在标的医院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股权转让款。截至目前,收购杭州明州康复84%股权、南昌明州康复85%股权项目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募集资金 账户余额募集资金 余额
1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鄞州分行394020010400384757,495,699.21157,495,699.21[注1]
小计7,495,699.21157,495,699.21[注2]

注1:募集资金账户中15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4年5月归还;注2: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决定将“宁波300家基层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和“南昌大学附属抚州医院(抚州明州医院)建设项目”变更为“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总投资224,829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24,151.88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其余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二)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医院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部分募集资金94,000万元用于收购杭州明州脑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明州康复”)100%股权、南京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明州康复”)100%股权、南昌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明州康复”)100%股权。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医院股权方案的议案》,经交易各方洽谈沟通,拟对交易方案进行变更,公司同意将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中用于收购医院股权的募集资金金额由94,000万元调整为79,420万元,收购股权比例杭州明州康复由100%调整为84%、南京明州康复由100%调整为85%、南昌明州康复由100%调整为85%。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

收购医院股权方案的议案》,考虑到受外部因素影响,南京明州康复全年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经公司与南京明州康复出让方协商一致,拟对交易方案进行再次变更,公司同意将电力物联网产业园项目中用于收购医院股权的募集资金金额由79,420万元调整为51,632万元。其中杭州明州康复100%股权的交易价格调整为47,300万元,维持收购杭州明州康复股权比例为84%不变;南昌明州康复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仍为14,000万元,维持收购南昌明州康复股权比例为85%不变;取消收购南京明州康复85%股权。2021年9月23日,上述变更事项经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项目为收购杭州明州康复84%股权、南昌明州康复85%股权项目。根据审计报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收购杭州明州康复84%股权、南昌明州康复85%股权项目的业绩承诺已完成,并已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剩余30%股权转让款。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金额
募投项目计划投入金额51,632.00
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51,632.00
加:利息净额259.97
募投项目累计结余259.97

五、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结余资金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结余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形成。

六、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提高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259.9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以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公司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有利于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七、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三星医疗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收购杭州明州康复84%股权、南昌明州康复85%股权项目的业绩承诺已完成,并已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本次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但仍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三星医疗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俞军柯 邵荻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