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元集团: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监事会意见
近日,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出具的《关于申请豁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申请部分豁免其作出的同业竞争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等规定,对于陕煤集团申请豁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承诺事项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控股股东部分豁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监事会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字:
刘静浪(签字):
夏良(签字):
韩宝安(签字):
赵忠琦(签字):
王胜勇(签字):
王少山(签字):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监事会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字:
刘雄(签字):
张龙(签字):
刘涛(签字):
沈鹏飞(签字):
苏志强(签字):
2023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