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元集团: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独立董事意见
近日,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出具的《关于申请豁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函》,申请部分豁免其作出的同业竞争承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等规定,对于陕煤集团申请豁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承诺事项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3.同意陕煤集团部分豁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付金科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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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相里六续
2023年5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美霞
2023年5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 杰
2023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